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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规范司法的典范
时间:2015-07-31  作者:张雪彦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对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活动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面对机遇和挑战,作为一个在任十多年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我深有感触。现就基层检察长在规范司法中应发挥的作用,浅谈几点看法。   

  提高认识,做到三个带头   

  规范司法行为,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了分量,更为我们这些一院之长增加了压力。要将过去多年形成的办案习惯彻底更新,真正把干警约束在规范执法的圈框之内,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检察长必须要走到干警前面,为全院干警树立榜样。   

  要带头尊法。这个“尊”字是尊敬的“尊”,是尊重的“尊”。这就是说从思想上、理念上要对法律尊敬、尊重和诚服,然后,再上升为行为上的奉行、扼守和维护。朱元璋时代,他问大臣们:“什么样的人最受人尊敬?”大臣们的回答五花八门,有的说“敬业”,有的说“清廉”,有的说“公正”,等等,其中一个大臣说:“敬畏法律者最受人尊敬。”这个人后来得到了提拔重用。这个大臣把“敬畏法律”者奉为最受人尊敬的人,说明了“法”的至高无上。为官者做到“敬业”和“清廉”,是一个好官,固然被人尊敬。但是,仅此并不全面反映其对依法执法、安邦定国的能力和志向。而只有把法律放在心中的至上位置,出自真心本意,至诚至信,才能在治理国家、安定社会、造福人民的实践中把握为人做事的尺度和底线,才能保持清廉,才能有效敬业,才能得到人们的尊敬,才不会愧对检察长这个“长”字。   

  要带头守法。守法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院之长,更是任重而道远,更要带领广大干警做到自身守法和监督所有执法者守法,在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加紧实施的重要关头,必须要具备紧跟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处理新情况的信心和能力,这就需要在“学”和“用”上比干警先行一步、高提一筹。守法必须要懂法,要在干中学,学中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身法治建设新征程,担负起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责任和使命。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牢牢掌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常态,在具体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要带头护法。新刑诉法和律师法的实施,对传统办案方式无疑是一个考验,当好一个合格的检察长,必须要有保护法律理念,在保证新法规的贯彻落实上起到推动作用,不但要自己做到执法必严,一丝不苟,而且要保证整个法治社会在执法用法上的安全,带领检察干警,通过各种手段不懈地把保障法律效力的正能量发挥到极致,不允许任何司法部门或司法人员存在执法忽略的行为,更不能放任他们对法律有丝毫的亵渎。通过宣传教育,让不懂法的懂法;通过监督,让执法不严的人严格依法;通过案件评查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让违法的人受到法律制裁。要把法律置于阳光之下,通过检务公开,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全面建立健全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保障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双管齐下,要迅速转变执法办案方式,严格办案纪律,保证司法公信力,保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高度统一。   

  坚定信念,抓好三个重点   

  规范司法的口号喊了多年,但具体实施中不规范的漏洞依然存在。这主要是我们从信念上还不够坚定,要规范,首先要坚定必须规范、坚决规范、非规范不可的信念,然后抓住根本、抓住关键,坚决变、彻底改。   

  抓科技。科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只有把科技强检意识提到高度重视,才能在办案中利用科技手段完善规范、确保安全。当前,职务犯罪的手段在向高科技方面发展,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增强,致使有些由科技手段得到的资料不直观,把办案人员引向误区。所以,我们在利用科技手段时更要讲究规范,防止科技滥用或以“技”谋私,造成侵权。利用高科技,就要有人才,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努力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有了人才,就会有科技。   

  抓证据。我国《证据法》已经实施好多年了,办案人员在执行中都非常注重证据,千方百计地获取证据,基本上完成了由重口供到重证据的观念转变。但是,对排除非法证据的提法相对来说还比较晚,根基也没那么深,不免会出现证据方面的问题,造成诉讼被动。对此,要把获取证据的合法性、确凿性提到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大意。不仅如此,还要特别注意办案程序和方法,稍有大意,就会有合法证据“被排除”的可能。   

  抓程序。每一个行当的规程都是有讲究的,当与不当至关重要,规范司法更是如此。就拿“告知权利”而言,许多发达国家比我们执行得要早,重视程度也高。如美国米兰达案,当警察讯问他时未告知“你有沉默的权利”,结果被米兰达抓住了把柄,说:“你没告知我可以沉默,我都说了,你们属于违法询问。”结果,他之前的口供被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所以,要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并重,从办案开始到庭审结束,不但把所有证据链都做到“天衣无缝”,而且从程序上也不能被挑出任何毛病来。   

  “地方保护主义”是规范司法最“官面”的障碍,它的“挡箭牌”就是“保护经济发展”、“保护干部”;“权势”干预最让办案人员伤脑筋;“进口关”不严造成的检察队伍良莠不齐现象等等,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挑战这些障碍。当然,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司法体制的改革,也需要适当的过渡。因此,就当前来说,检察长要有担当精神,不能摆困难,更不能回避困难,也不能等待现成的解决办法,而是要实事求是地面对机遇和挑战,正视困难和存在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式、新办法和新模式,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有价值的见解,为上级部门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作者系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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