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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院规范审查逮捕环节司法行为
时间:2015-05-14  作者:张晓鹏 孙云英 秦昕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关键证据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注重听取律师意见,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办案质量。

  桥西区检察院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科学引导调查取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从提高侦查环节案件质量入手,对重大刑事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站在“能捕、能诉、能判”的角度,帮助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刑事案件25件,如在办理李某某、赵某等21人涉嫌诈骗、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由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使每一名涉案嫌疑人的犯罪证据都及时进行了固定,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在提请逮捕后对涉案的嫌疑人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提高了办理质量。

  该院积极推行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严格把握批捕标准。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审查逮捕案件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从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系统论证,并提供证据支持,证明其具有逮捕必要性。对不具有逮捕必要性的案件不予批准逮捕,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羁押。该制度的推行改变了公安机关构罪即捕的观念,有效提高了提请逮捕案件的质量,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该院健全证据审查机制,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加强关键证据和矛盾证据审查,建立非法证据层级审查和补正制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严格把关,对取证程序、证据来源、证据形式依法从严要求,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依法认定为非法证据的,坚决予以排除。制定出台《关于审查逮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防止因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不全面影响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6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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