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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元氏县院把“三关”严管涉案款物
时间:2015-05-07  作者:王彦霞 刘海辉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为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元氏县检察院严把三道“关口”,卡好每一个节点,使监督管理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筑牢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基础,全力确保案件不出问题、资金不出问题、人员不出问题。

  工作中,元氏县检察院注重抓源头,严把入库关。对办案部门移送保管的涉案款物,指定专人认真审查查封、扣押款物与案件关系,查封、扣押款物范围,查封、扣押款物法律文书是否齐全以及单物是否相符,决不允许超范围、超期限、超数量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款物。同时,建立《涉案款物登记台账》,实施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的台账登记制度。

  该院注重抓流程,严把保管关。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保管场所,认真落实防火、防水、防霉、防蛀等措施,并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确保涉案款物安全。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和保管。严格执行查阅、调用和出库手续,对因办案需要查阅或调用涉案物品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案件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查阅、调用,需要办理出库的,办案部门应当持检察长批准的相关文书或者报告,到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该院还注重抓环节,严把监督关。案管部门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途径,对本院的涉案款物进行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案件承办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根据情节对案件承办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联合纪检监察、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等部门,成立涉案款物专项督察组,每年开展一次涉案款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账物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法律文书是否填写完整规范、是否存在诉讼程序依法终结之前将涉案款物上缴国库或者做其他处理等情形。探索建立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公开机制,把涉案款物管理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晒在公开的“阳光”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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