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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起来并重复着——谈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习惯的养成
时间:2015-05-05  作者:王辉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十多年前,《习惯的力量》一书流行于世。作者杰克·霍克理解的“习惯”就是一点一滴,循环往复,无数重复的行为动作养成的,好的习惯、坏的习惯莫不如此,只是结果不同。

  在前不久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强调,要努力让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官的行为习惯。笔者认为,这一要求正是领导者洞察到习惯的力量,把人的意识与行为对规范司法习惯形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展示出来,同时提醒检察干警、告诫检察干警影响规范司法有其内在的因素,即我们自己办案习惯的力量不容忽视。

  习惯的养成非一日之功,也非一蹴而就。具体到基层检察院,我认为严格规范司法习惯的养成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把脉病垢根源,从意识上下手。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历年来很多问题案件、瑕疵案件的产生,除与办案者的法律素养相关外,最根本的还是执法者思想意识顽疾存在的原因,因为意识在支配行动。如司法理念不端正,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瑕疵依然存在等问题,都源于思想意识本身,在行动上没有做到让其完善。只有意识转变了,出点才不会有偏差。

  调理执法思想,从教育上切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很多时候只是停留在口头上,从领导者到个体仅仅视为一时的活动而已,在表象上做一些工作。而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对教育方法的伤害,更不要说会有什么效果。应该做的是要在检察干警中形成一种理念和长期的氛围,形成一种土壤,达到固本强基的目的。现在看来,对一些执法简单粗暴、不规范、不文明,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一些具体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从思想上和作风上彻底纠正,让人们看到一个根本的转变。

  端正执法行为,把规范做完善。规范是一个围栏,是一个脉络,是一个行径。有规范了,按照规范去做,就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保障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个人执法档案,通过落实《检察干警执法行为规范》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落实执法规范化要求。一方面,对自身存在的执法瑕疵,应定期由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另一方面,对外注重及时发现和准确纠正违法,特别是监督立案的后续督促和催办工作,注重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和监督实效。

  作为一般权威的规范,我们已经有之,就是高检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这个规范告诉我们,制度建设是关键,强化执行最根本;案件管理是重点,风险评估不可缺;考评考核是手段,激励机制促习惯。

  严格规范司法,只要行动起来并重复着,习惯养成不是梦。

  (作者系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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