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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
时间:2015-04-30  作者:杜家明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检察院如何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笔者认为应该着重做到以下四点:

  加强教育引导,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常态。当前,从国民经济运行到反腐倡廉建设,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可以说政治、经济、社会、法治等各个方面都要改革,都要规范化、法制化,现在已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攻坚阶段。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要在思想上解决长期性的问题,真正认识到必须长期抓,坚决避免认识模糊、思想松懈;工作上要解决持久性的问题,真正做到长期抓,坚决避免一阵风、冷热病;要在建立长效机制、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上狠下功夫,检察机关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绝不是口头上的强调,言语上的警示,过场上的形式,而是今后工作的一种常态,是必须守的规矩。因此,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务实抓好,切实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局始终,推进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位检察干警的具体言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深化检务公开,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透明度。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就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划分、办案期限、工作流程、工作重点以及办理过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等,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检务公开向司法办案公开延伸,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倒逼提高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完善制度建设,保障规范司法行为的执行力。当前个别司法行为存在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极个别有章不循、有令不止、我行我素,违章办事。因此,规范司法行为,必须从强化制度保障、严格制度执行抓起。要强化守制度、守规矩的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刚性,培养检察人员对法律规范和对制度规范的敬畏,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规章制度,绝不能在制度规范面前打折扣、搞变通、钻空子、绕道走。要把整治不按规章制度办案办事的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上取得更加明显的进展。

  强化检务督查,促进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成效。当前,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比较严重的是极少数人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为此,我们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纪律约束。要进一步落实院党组和检察长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严明检察机关各项纪律规定,建立纪检监察和检务督查与司法办案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作者系南宫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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