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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的路径选择
时间:2015-04-22  作者:张玉书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是否规范,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总水平,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因此,笔者站在基层检察机关角度就如何规范司法行为谈点粗浅的看法。

  坚守法治精神,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指导行为,规范司法行为必须从心做起,从意识形态的转变做起,尤其在新形势下,检察干警更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一是要有坚定的法治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因此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首先要将法内化于心,强化对法的崇敬和坚持,在办理案件中坚守法的准绳。二要树立客观公正的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因此规范司法行为要明确执法行为的原则是“公正”,在执法办案中必须秉持公正的立场,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既依法惩办犯罪,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强化程序公正的理念。三大诉讼法都突出强调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执法办案中要切实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

  正视存在问题,彻底摒弃规范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陋习。今年初,省检察院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提出要重点整治十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就要以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为关键。一要敢于动真碰硬。要围绕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基层实际查摆个性问题,不护短、不遮掩、不回避,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彻底铲除司法行为不规范之疾。二要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在执法办案中,要严守检察权边界,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不越位、不滥用、不渎职。要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规范监督、依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提高干警素质。要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四个必须”、“六个并重”,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注重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执法行为归根到底都是人的行为,规范执法行为必须从检察机关的全体干警个人做起,既要强化自我约束力,提升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更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健全执法办案制约机制建设,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梳理完善、修订补充监督管理制度,达到“项项有规定、事事有标准”,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二要规范执法程序,减少随意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置的流程和文书进行“规定动作”,杜绝超出规定之外的“随意动作”,有效地防止人为、任意性执法活动的产生。三要以公开促规范。要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执法和提升办案质量。

  (作者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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