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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明:以“刮骨疗毒”勇气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
时间:2015-01-16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1月15日下午河北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发表讲话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重点整治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办事拖拉;警车私用、酒后驾车、开特权车、开霸道车等。

  二是执行办案纪律规定不严格。执法主体不具备执法资格、超越职权办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等。

  三是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客观上限制律师执业权利。

  四是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超时讯问,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依然存在。

  五是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适用不规范。不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没有编号;法律文书没有加盖院章;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等等。

  六是考评考核功利化。有考核指标的就去做,没有考核指标就不做。对检察建议和书面纠正违法适用宽泛,掺水分。

  七是受利益驱动办案。为钱办案、办油水案甚至越权办案。

  八是违法干预办案。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受人之托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办案等。

  九是司法不廉洁。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经济活动或直接参与经营。

  十是拉赞助、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形式向涉案单位拉赞助、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涉案单位支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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