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柔情担道义
——“全国先进工作者”郑喜兰的先进事迹

郑喜兰,女,1965年生,现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07年、2012年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郑喜兰从事检察工作20年来,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曾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高检院一等功”、“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58项荣誉及奖励。2011年12月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她的事迹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等刊载。
严格公正执法,倾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从检以来,郑喜兰始终坚持把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感恩之情,融入到每一次执法办案,忠实履行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她经常对同志们讲: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人民”二字必须时刻牢记在心,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2005年1月初,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某携巨款潜逃,企业领导和职工忧心忡忡。刘某为了逃避抓捕做了充分准备,办理了假身份证,做了整容手术,购买了100多张非实名的手机卡。身为专案组长的郑喜兰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起要与时间赛跑的案子,一旦公款被犯罪嫌疑人挥霍,即使案子破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她连夜制定周密抓捕方案,亲率办案人员马不停蹄地辗转河南、广东、内蒙、新疆等地对刘某追踪抓捕。通过大量的梳理排查,最终在春节的鞭炮声中,从乌鲁木齐市将刘某及同案女友鞠某抓捕归案。这起贪污145万元,挪用公款670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侦破,给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干部职工拍手称快,企业迅速恢复稳定。在她提议和主持下,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向发案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先后两次到企业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
2008年,她调度指挥查办了两起就业局负责培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她认识到这两起案件不仅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更严重的是影响到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年轻人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得到了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在全市开展了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整顿治理活动,有利地保障了专项基金的正确使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一家媒体报道了唐山市某县一小学新建校舍存在质量问题,在为孩子们的安全担忧的同时,她意识到新闻事件背后有可能存在着渎职问题。于是立即组织干警深入调查,立案查处了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的3名教育局工作人员。随后,又调度该基层院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加固校舍、排除安全隐患的检察建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筹集资金对此工程进行改造加固。当得知孩子们可以安全在教室上课时,她悬着一颗心才踏实了。
多年来,郑喜兰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注重围绕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带领检察干警履职尽责,有所作为。某矿山违法使用炸药开山放炮,把周围村庄百姓的门窗震坏,她组织干警查办了渎职的有关公安干警;某县泄洪河堤坝被犯罪分子盗土出现重大隐患,她指挥干警查办了水务部门个别渎职干部;某个体工商户贩卖假酒,她调度干警查办了相关监管人员。凡是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郑喜兰都会带领检察干警挺身而出,坚决查处。
郑喜兰在工作中坚持惩防结合,更注重源头治理,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促进保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助力社会管理创新。其中,《关于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的检察建议》、《关于配合全市治污减排安全整顿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的检察建议》等,得到河北省委、唐山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并付诸于工作实践,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把群众当亲人,以真情化解社会矛盾
郑喜兰在查办案件时刚毅果敢,但在与群众打交道时,始终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真情和法律春风化雨般滋润群众心田,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
2004年深秋的一个傍晚,郑喜兰正在单位加班,50多名上访村民情绪激动地涌进办公楼,吵嚷着要讨个说法。她把群众请进办公室,一边认真记录大家反映的问题,一边耐心讲解法律和政策。当得知大家还饿着肚子时,她让人买来两大盆热腾腾的水饺,与大家一起抓着饺子吃。村民们被她的真诚打动了。一位大爷拉着她的手说:“郑检察长,我看你是真心给咱老百姓办事的,今天我们相信你,哪也不去告了,就等你的调查结果。”之后,她带领干警加班加点调查,先后走访150多人,最终查清所有问题,将有违纪违规问题的村干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给了村民一个明白,还了群众一个公道。
2007年7月郑喜兰担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后,一位拄着双拐的老大娘闯进她的办公室,哭诉着自己是因为一起不公正的民事执行案件,致使失去房产,孤身一人租住在医院太平间隔壁的小屋里,生活陷入绝境。郑喜兰用关爱来温暖老人凄凉的心,多次去小屋探望、与其唠嗑,送去米面油,为她看病、送饭,中秋节把大娘接到家里,和家人一起吃团圆饭,还动员弟弟、妹妹接济老人600元钱。在对大娘进行安抚救助、真情感化的同时,郑喜兰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查处了法院和土地部门的相关人员。老大娘依法要回了自己的房产,开起了养老院,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
这些年,群众向郑喜兰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慕名找她反映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经常中午饭顾不上吃,晚上要很晚才回家。有的群众情绪激动,有的甚至骂人,但她总是不急不火,笑呵呵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他们,有人问她,“郑检,总是这样你就没有嫌烦的时候吗?”她总是说,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群众发火咱不能发火,群众冲动咱不能冲动,群众唠叨咱不能嫌烦,群众是咱们的衣食父母,为他们排忧解难是我们的职责。
到唐山市检察院任职6年来,在郑喜兰的带动和组织下,运用查办案件、纠正违法、明法析理、综合调控等方式化解了一大批涉法涉诉上访,仅市检察院反渎局每年办访就超过百余人次。
同事们说,郑喜兰能赢得百姓的赞誉,最根本的原因是她有着对老百姓发自内心的尊重,能够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帮百姓办事。大家记不清郑喜兰有多少次亲自到食堂给找她反映问题的群众买饭、端饭;多少次亲自或派人去困难群众家里送饭送药;多少次自掏腰包接济因生活困难、孩子辍学、有病无钱医治的上访百姓。同事们记不清了,郑喜兰也记不清了,但是党的好政策,检察官的好形象,群众却全记在了心上,他们敲锣打鼓送来了一面面锦旗和一封封感谢信。
胸怀公平正义,以坚强党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郑喜兰深知,执法办案必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这样才能确保公平公正。她常说:“每当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时,手里的笔就变得特别沉重。这一笔下去就事关涉案人员的命运和生死,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检察机关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法律文书上的每一次签批,都不能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
2004年9月,公安机关以某乡财政所出纳员张某和所长赵某共同监守自盗,涉嫌贪污犯罪移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郑喜兰与办案人员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查,发现赵某作案存在很多疑点,很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她针对办案中的疑点,带领检察干警查微析疑,认真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巧用审讯策略,查清了出纳员张某挪用公款20余万元,并在盗窃4万多元公款后制造假现场嫁祸于财政所长的事实,最终使张某获刑10年,同时还赵某以清白,避免了冤案的发生。
这些年来,郑喜兰秉持公正、不徇私情,在亲戚朋友眼中,似乎是个“不近人情”的人。早年,她在担任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时就遇到过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为难事。自己的表弟因涉嫌犯罪,案卷被移送到所在的科室审查。这时,舅母找到她哭求,请她帮忙“疏通疏通”,母亲也叫她“说说话”。但是她没有向任何人提及此事。表弟最后被法院判刑4年。2009年,郑喜兰的大姑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到镇法庭打官司,求她跟法院打个招呼。她认为一旦过问此事,就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审理,因此始终没有提大姑的事。一次出门正好碰上对方当事人,看出了老大娘的担心和忧虑,郑喜兰明确表示不会袒护大姑,大娘听后眼里噙满了泪花。后来她亲自与父母一起做大姑工作,要与邻居摒弃前嫌、和睦相处。最终,对方赢了这场官司。
为了坚守正义,郑喜兰付出了许多,也受了不少委屈,还伤到了一些亲朋的感情。办案时,说情的老同学打电话,她“不敢”接,跑到她家敲门、敲窗,她“不敢”见;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是她的老同事,想请她吃饭,骑着摩托车跟着她回家,被她婉言谢绝;当事人家属趁办公室没别人,将装有一沓钱的纸袋子硬往她手里塞,被她严辞拒绝。有一年春节,当人们欢天喜地过年时,她却收到了要害她和儿子的匿名信。但这一切,都没有动摇她理性公正执法的信念。每当提起这些往事,郑喜兰总是说,咱们是人民的检察官,如果把自己的个人得失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利益一同摆到天平上,向后者倾斜应属必然。讲原则凭良知公正执法,使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对司法机关更加信任,得了民心,个人失去再多也值得!
郑喜兰一直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官,只是人民权利的保管员,手中的权力实际上是责任和义务。她很喜欢郑板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诗句。她认为,一个封建官吏尚能“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就更应该时刻把公平正义装在心中,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体会到人民检察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
郑喜兰:以柔情担道义的铁娘子
从检18年,她明辨是非,明察秋毫;群众诉求,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她,就是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被群众誉为“执法为民的好检察官”的郑喜兰。
执法攻难关,捍卫正义
“我办的案子,一定要让人心服口服”
2005年初,某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某携款潜逃。接到报案后,郑喜兰组织制定了周密的侦查方案,亲率办案人员马不停蹄地辗转河南、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硬是在几乎没有线索的情况下查到了刘某的蛛丝马迹,并在新疆将刘某擒获。
此刻的刘某已经办了假身份证和户口,化名李双喜,并且开始整容。同时,他在畏罪潜逃的过程中,买了100多张非实名的手机卡,每隔一两天就更换一次;用信用卡取钱,都要乘飞机去别处取。面对突然出现的办案人员,刘某最终毫无隐瞒地交待了分别伙同鞠某、李某贪污145万元,挪用公款670万元的犯罪事实。
这样的案子岂止一宗。“零口供更要注重办案质量”,2004年办理某银行行长郭某贪污挪用案件时,郑喜兰对办案人员这样明确要求。她带领办案人员做证人思想工作,最终解除证人的顾虑,协助办案人员证实了郭某贪污60余万元、挪用190万元的犯罪事实。
“我办的案子,一定要让人心服口服。”郑喜兰自豪地说。18年来,郑喜兰办理的反贪、反渎和公诉案件300余件,审批和督办侦监、公诉、反渎案件400余件,没有出现一起错案。
柔情对群众,关爱百姓
“有什么问题,就来找郑检”
“我是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大伙有啥事请到我办公室谈。”一个深秋的傍晚,正在办公室加班的郑喜兰看见楼道里站着50多名情绪激动的村民。“我叫郑喜兰,请大伙相信,我们一定会依法办事的。”郑喜兰耐心地听取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边记,一边给大家讲解法律和政策,人们的情绪渐渐平稳了。
当得知上访群众还饿着肚子时,她让干警买来两大盆热腾腾的水饺给村民们吃。没有碗筷,她就撸起衣袖示范:“都别讲究了,抓着吃吧。”
一位长者临走时拉着她的手说:“郑检察长,我看你是真心要给咱老百姓办事,今天我们大家相信你,就等你们的调查结果!”次日,郑喜兰亲自指挥,组织10多名干警加班加点,经过近3个月的时间,调查走访了150余人,最终查明案情并且依法办理,给了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她接待上访群众,总是像迎接亲戚来家串门一样,不笑不说话,有事紧着帮。”群众连连称赞。
2007年9月的一天中午,拄着双拐的那大娘上门来找郑喜兰。经过了解,那大娘因一起不公正的民事执行案件,孤身一人在某医院太平间隔壁的小屋里栖身,毫无生活来源。随后,郑喜兰立即着手处理她的上访诉求,并且经常看望那大娘。中秋节那天,郑喜兰将她领到家里,和自己的父母、家人一起吃团圆饭,还动员弟弟、妹妹也接济老人600元钱,帮她解决生活困难。“说实在的,我忒感动,人家对我就像亲人一个样。”那大娘感慨地说。如今,那大娘的案情得到解决,依法要回了自己的房产,在那儿开起了养老院,走路也丢掉了双拐。
这些年,慕名找郑喜兰反映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有人问她,面对这些上访群众,为何能做到不离不弃不厌烦?郑喜兰说:“党员和群众是一家人,要让百姓感到党就在身边。服务人民,传递温暖,是我的人生追求和最大快乐。”
勤勉修内功,精益求精
“查办案件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惩前毖后”
对郑喜兰来说,案件办结了,工作还远没结束。虽然刘某的案件得以告破,但是,郑喜兰认为,“打击犯罪很重要,预防犯罪更重要,必须举一反三,延伸工作触角”。于是,在她的提议和主持下,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发出了检察建议,其本人先后两次到该企业讲课,该企业领导说:“郑检办案不仅查办犯罪,而且帮助企业亡羊补牢,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和职工利益!”
随着郑喜兰来到唐山市检察院,走上领导岗位,她的视野越来越宽,思考越来越深。“查办案件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惩前毖后。”郑喜兰如是说。
郑喜兰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在工作中不断思考总结。当她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到起诉前的时间段内,存在着监督程序衔接上的交叉“断档”现象时,立即带领大家研究制定了《刑事案件捕后诉前监督工作规则》,从各个细微环节上规范工作;当她发现有的基层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注明“另案处理”而不处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时,她又马不停蹄地着手制定了《关于“另案处理”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
只有在执法办案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严肃认真,严把各个关口,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据不完全统计,郑喜兰担任区、市检察院领导以来,由她提议和主持发出的个案检察建议达150余件,类案检察建议4件,决策建议1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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