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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志
时间:201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姓名:李永志 职务: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志,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入党,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12月任承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8月任承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现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永志从检十多年来坚持执法为民,为百姓排忧解难,先后纠正多起错案;不断创新进取,积极摸索出“零缺陷办案”、“零距离接访”等工作机制,先后被高检院记一等功一次,被河北省检察院授予“河北省十佳检察官”称号和记二等功两次,连续五年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李永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9年8月被授予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授予李永志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曹建明张云川出席大会并讲话 胡春华主持大会

  曹建明(右二)、张云川(右一)分别为李永志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证书和证章、“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今天隆重召开大会,授予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志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号召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李永志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的高尚精神,并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 

  李永志自1996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把“有没有一片丹心、能不能以人为本、是不是一身正气、会不会一尘不染”作为激励自己奋发向上的“四把戒尺”,勤奋敬业,公正执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命名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李永志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证书和证章,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为李永志颁发“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曹建明说,李永志同志是新时期检察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机关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用恪尽职守、为民执法诠释党的宗旨,用忠于法律、清正廉洁守护公平正义,集中展示了当代人民检察官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 

  曹建明指出,学习李永志同志,就要学习他践行宗旨、执法为民的崇高追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学习他恪尽职守、公正执法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坚定检察职业信仰和职业追求,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始终保持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本色,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学习他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创新精神,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刻苦钻研检察业务,善于总结检察工作规律,在实践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学习他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敢于迎难而上,勇于担当重任,为推进人民检察事业奉献智慧和力量。 

  曹建明强调,学习李永志同志先进事迹,要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在切实解决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要与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全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明确方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与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结合起来,按照《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造就政治过硬、执法公正、自身廉洁的基层检察队伍,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 

  张云川说,党的十七大以来,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河北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李永志同志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用实际行动模范践行了党的宗旨,深刻诠释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集中展现了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貌。他的事迹感人至深,精神十分宝贵。河北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向李永志同志学习的活动。向李永志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矢志奋斗;就要像他那样,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要像他那样,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就要像他那样,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集中精力抓工作,一门心思干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张云川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学习李永志同志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各种实际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关心检察干部的成长进步,调动和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公务员系统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每五年评选一次。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旨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活动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级推荐的重点是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的先进个人。

  本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出17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03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本届共评选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9名,李永志同志是检察系统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4名代表之一和河北省政法系统惟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官,也是承德检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办下了案子,成绩仅是合格。通过办案服务大局,成绩才是优秀”

  2004年,承德市公路建设打响攻坚战。这年6月,一份反映工程管理人员受贿的举报材料引起了李永志的高度警觉。他决定直接从基层院调集精锐力量快侦快办,仅用2天时间就破了3起受贿案。

  案结了,李永志没有急着撤人。他安排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检察干警,结合案件深入剖析公路建设中容易发生犯罪的部位和环节,制作成警示教材送到各个公路建设基 地,帮助相关单位把好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等重要关口,保证了公路建设健康运作。

  “办下了案子,成绩仅是合格。通过办案服务大局,成绩才是优秀。”13年的检察工作实践让李永志深切体会到,法律监督工作多做一点,科学发展就多一分保障。

  2005年底,原河北省属国企丰宁银矿部分职工集体赴省上访,反映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声称如不及时解决,将去北京“讨说法”。时值承德市国企改制的关键时期,如不能妥善处理,将对全市经济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李永志的指挥下,19名检察干警组成办案组进驻银矿,白天黑夜连轴转,历时1个月查清了群众反映的21个问题。因查出的问题多数属于企业领导在理解运用政策方面的过错,不宜按犯罪追究,遂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纠正了企业领导的错误做法,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了财务公开等相关管理制度。

  案子结了,但上访职工愤怒、激动、焦虑的眼神却在李永志脑海中挥之不去。而且,部分职工因对企业领导不满或不明真相仍在酝酿罢工。他主动与承德市国资委协调,会同当地县委、县政府领导冒着大雪再次来到该矿,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查处情况,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一笔账一笔账地向大家解释清楚。如今,这家企业已成为承德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纳税大户,年净利润由当时的600万元上升到4800多万元。

  反贪就要有“不登长城非好汉”的气魄

  2005年8月,李永志带队查办由中纪委、最高检交办的一起涉嫌侵吞500万元工程款的案件。武警某部驻秦皇岛办事处原主任庞某在任职期间伙同其妻子,通过财务作假,将秦皇岛办事处所属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大量转移到了其妻开办的公司。

  在对已有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推敲后,李永志意识到这是个“烫手的山芋”:所有财务账目已查无下落,犯罪嫌疑人关系网庞大复杂,并且准备充分,甚至组织过“模拟法庭”以对抗侦查;经过有关部门一年多的调查,案件已经“夹生”,加上异地办案人地生疏,重新展开侦查难度非常大。

  “不管花多大气力,也要把‘夹生案’办成‘铁案’。”为获得关键证据,李永志决定从会计尉某身上打开突破口。然而,尉某始终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什么也不说。通过对尉某家庭经济状况等全面分析,李永志认为此人贪污可能性不大,参与作案主要是由于不懂法、受欺骗。他们有针对性地挑选耐心细致的女干警对其反复进行寓法于情的思想疏导,并为她治病和照顾生病的丈夫提供帮助。检察机关的信任让尉某非常感动,在她的主动配合下,仅用了不到一周时间,就基本查清了案情。

  2008年3月,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某和妻子犯受贿罪。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李某和妻子订立了攻守同盟,将受贿行为辩解为借款。在3个多月的艰难侦查工作中,李永志在办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为了鼓舞士气,临时党支部组织办案干警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去八达岭爬长城。在长城顶上,李永志激励大家用“不登长城非好汉”的气魄办案。办案人员转战8个省、市,展开多方位外围调查,对涉案的每一位证人、每一个细节都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终于办结了案件。

  要多理解百姓的苦和难

  从农村走出来的李永志,特别能理解百姓的苦、百姓的难。他说,应该承认,老百姓没有事、没有冤,不会拼着经济、时间、精力上访。上访本身就是一种无奈。

  隆化县农民王某因借贷,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出狱后,因不服判决,踏上了漫长而艰辛的上访之路。李永志了解情况、分析案情后,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当即责成有关人员组成办案组,并亲自参加案件办理工作。在数次接待王某过程中,王某不仅言行过激,还提出一些无理要求。许多干警流露出抵触情绪,甚至有人说:“这人精神有问题,躲他远点。”

  李永志对办案人员说,办理此案可能会受一些委屈,但执法办案不能掺杂个人情绪,保护人民利益不是恩赐施舍,不是图申诉人感恩戴德。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无罪抗诉,最终使这起错案得到纠正。此案成为当时河北省少有的有罪抗无罪的审判监督案例。

  “村官”虽小,却是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化身,如果滋生腐败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在李永志的建议下,承德市检察院采取“文艺大篷车”的形式,组织艺术团体自编自演预防职务犯罪节目下乡,发动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几年来,“文艺大篷车”行程2万余公里、演出15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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