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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革、卢宏华
时间:201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姓名:刘建革、卢宏华 职务:

  刘建革,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调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7年任刑事检察科副科长,1999年任批捕科科长,2004年至今任公诉科科长。该同志曾被保定市委评为“驻联帮解促活动优秀下基层工作队员”,被保定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冬季亮剑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受到嘉奖一次,2006、2010年两度荣获涞水县“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2年,先后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评选为“中国见义勇为好人”,被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被保定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河北省委评为“争先创优优秀共产党员”。

  卢宏华,女,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9年任公诉科副科长,2010年至2012年任公诉科副科长兼政治处副主任,2012年至今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助检员。该同志2009年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被评为“涞水县首届十大道德模范”,2011年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先后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评选为“中国见义勇为好人”,被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被保定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河北省委评为“争先创优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2月14日15时许,刘建革、卢宏华同志在保定市检察院开会结束后,驾车沿京昆高速公路返回单位。当他们行驶到高速交警涞水大队辖区路段时,突然发现不远处冒起滚滚浓烟。他们立即减慢车速,靠近冒烟地点(京昆高速北京方向106公里处),发现两辆汽车追尾相撞,其中一辆汽车因撞击导致着火,另一辆严重扭曲变形,路面上躺着4个伤者。当时,燃烧的汽车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而且浓烟影响了视线,甩在路上的伤者昏迷不醒,面临着被二次撞击的危险。刘建革、卢宏华同志见此情景,立即停车报警,随后,冒着生命危险将伤员从高速路中间抬到靠近护栏的安全地带。其间,到保定出差途经此地的高速交警涞水大队大队长郭斌同志也加入到救人的行列中。此时,北京军区装备部的一辆军用救护车正好经过现场,从车上跳下两名战士,与刘建革、卢宏华、郭斌一起将伤员抬上救护车。郭斌留下处理现场,刘建革、卢宏华与两名战士将伤者护送到医院并配合医护人员全力抢救。由于救助及时,被救助的4人中,除1人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外,其他3人均脱离了生命危险。被救伤者出院后赶到涞水县检察院,向刘建革、卢宏华同志表示感谢,并赠送了题有“车祸无情人有情,助人为乐献爱心”的锦旗。《检察日报》、《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燕赵都市报》、《保定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多家网站报道了他们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刘建革、卢宏华同志是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他们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勤奋好学、恪尽职守,做出了突出成绩,多次受到表彰奖励;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之际,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救助伤者。他们的事迹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彰显了检察职业道德,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检察人员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的良好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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