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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晋蒙辽共同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行动
时间:2018-08-15  作者:肖俊林 李思科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4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四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联合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承德召开。图为会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会议并讲话。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主持会议。

  8月14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四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联合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承德召开。会议期间,四省(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主持会议。

  据介绍,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四省(自治区)地域接壤,山水相连,共同承担祖国北部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任务。经四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商,决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中加强跨区域协作联动,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共同促进祖国北部生态文明建设。

  张雪樵充分肯定了四省(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联合行动的工作举措。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服务祖国北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历史责任;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祖国北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四省(自治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取得实效,为全国检察机关跨区域开展公益诉讼合作提供范例。

  丁顺生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河北省情和检察机关情况。他表示,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系列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的实际行动。这次会议在河北召开,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我们将认真学习大家的好经验、好做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把河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以及山西、内蒙古、辽宁分管副检察长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何秉群代表河北省检察院与山西、内蒙古、辽宁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四省(自治区)检察机关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管辖协商、委托调查取证、专项活动协同行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通过跨区域司法联动,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配合协作,协商解决区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作用,共同为祖国北部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出席会议并讲话。承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常丽虹致欢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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