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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强调 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做好新时期未检工作
时间:2014-11-19  作者:曹娟 冯丛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1月19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沧州召开。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雪慧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设区市检察院,辛集、定州市检察院,部分基层检察院及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检察院主管检察长、未检处(科)长参加会议。 

  会议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认识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着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李雪慧强调,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机构专门化建设及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行捕、诉、监(诉讼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合理确定受案范围。要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准确把握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细化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执法标准,健全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完善未检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着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 

  李雪慧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纳入本院整体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全面部署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激励各地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总结规范相结合,鼓励立足实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不断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坚持内部真抓实干与外部沟通协调相结合,着力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办案配套体系和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等方面多做外部协调工作。要坚持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强爱岗敬业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理论研究,开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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