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 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不过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要逢问必记录哦!
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