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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⑬|“134元”的公平正义
时间:2022-08-09  作者:  新闻来源: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讲述人: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贾焕新

  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了执行费134元。那么,收取执行费134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34元数额不大,但意义不小,它代表了检察机关对正义和公平的无限追求。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通过不断提高监督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