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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担?
时间:2020-09-22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现实生活中,

  很多人爱养猫养狗养宠物。

  但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却时有发生,

  烈犬伤人、不牵绳遛狗,

  惊吓或咬伤老人和儿童......

  这些事件中,

  动物饲养或管理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具体责任应当如何判定呢?

  怎样防止动物致人损害危险的发生?

  今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民法典

  进一步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让我们打开民法典,

  一起来详细解读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