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
时间:2024-04-17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秘书、保密、值班、联络以及对外合作、司法协助、港澳联系协助、涉外个案协查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66871521。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指导开展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电话:0311-66873615。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311-66873501。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311-66873723。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311-66873335。

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311-66870623。

第六检察部。负责民事案件审查、抗诉,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311-66870301。

第七检察部。负责行政案件审查、抗诉,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行政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311-66870337。

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311-66870427。

第九检察部。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系电话:0311-66873207。

第十检察部。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加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事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联系电话:0311-66872213。

第十一检察部(司法警察总队)。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领导司法警察训练、管理、值勤工作,管理警用装备,组织实施重大警务活动。联系电话:0311-66870617,66870625。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全省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对台事务。联系电话:0311-66871564。

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应用。加挂“数字检察办公室”牌子,负责全省数字检察建设规划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省检察信息化工作;负责统筹全省检察数据共享及应用工作。联系电话:0311-66872325。

检务督察部。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具体工作,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省检察院党组巡视领导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联系电话:0311-66871662。

检察技术部。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和技术性证据检验、鉴定、审查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66870401。

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等规划。协助省有关部门管理经费、资产等。负责省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66871262。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基层建设指导处,分别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党的建设等思想政治工作。在干部处加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检察官遴选的日常工作及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干部处联系电话:0311-66871459,宣传处联系电话:0311-66871455,干部教育培训处联系电话:0311-66871369,基层建设指导处联系电话:0311-66871361。

另外,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党建和离退休工作。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311-66871667,离退休干部处联系电话:0311-6687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