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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
时间:2024-07-16  作者:王志强 王佳玲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实务 【字号: | |

近年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观念,全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以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坚持将反洗钱工作做深、做专。2023年以来,该院起诉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7件12人,起诉洗钱犯罪案件3件6人,取得明显成效。

提前介入全覆盖,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抚宁区检察院结合近年来金融诈骗类犯罪常见多发、涉案金额较大、容易滋生洗钱违法犯罪等情况,着重在办理金融诈骗案件时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推动建立金融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全覆盖机制,通过侦查与监督协作平台,实现侦查阶段同步阅卷,将“一案双查”前移至提前介入阶段,确保线索早发现、证据早完善。通过制作侦查提纲、召开联席会等形式引导公安机关查清上游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转移路径,从社会关系、从业经历、职业背景等方面收集能证明上游犯罪资金流转经手人主观明知的证据,以及收集“自洗钱”相关证据。利用上述机制,该院成功办理秦皇岛市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

加强立案监督,确保办案质效。在审查金融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发现有洗钱犯罪行为而侦查机关未立案的,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并适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夯实证据链条,确保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如该院办理的刘某洗钱案,在审查其上游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所得已经被刘某出售,并转换为现金,刘某存在洗钱嫌疑,遂监督侦查机关对刘某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同时针对刘某提出的辩解,综合其与上游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从业经历,引导侦查机关加大讯问力度、扩大取证范围,最终证明刘某具有洗钱的主观故意,案件被提起公诉后,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强化协作配合,凝聚打击合力。积极落实反洗钱主导责任,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金融监管机构、银行等单位协作配合,建立涉金融诈骗反洗钱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各部门一经发现相关洗钱线索,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对于存在洗钱犯罪嫌疑的,当日完成线索移送工作,同时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能立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形成联动效应,以达到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挽损的良好效果。针对暴露出的行业及监管漏洞,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派员赴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法律培训,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