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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案件信息公开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时间:2019-09-23  作者:干靖改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这是肃宁县检察院一贯坚持的原则。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不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创新案件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了司法行为规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执法透明度。

  更新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注重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提高对案件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更新执法理念由“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日常性工作来开展,案管部门落实人员分工,定期巡查,强化监督,严格把关,确保抓细抓实;组织案管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上级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关注上级检察机关发布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学习先进院的工作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效;组织业务部门学习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内容,通过不断学习,让承办检察官了解案件信息公开的操作规范和法律文书制作标准,理清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脉络,进而达到案卡信息填录完整,案件信息、文书及时公开的目的。

  坚持公开原则,严格监督审核。对已经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和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除《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该院一律要求在生效、办结或备案审查后10日内办理法律文书发布手续;加强对法律文书发布前和发布后的监督审核,坚持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按照法律文书公开的规定严格监督审核,对技术处理不当和质量不高的及时退回案件承办部门进行修改,为避免公开案件信息导入过程中出现页面显示不全,格式不规范等情况,组织案管部门对发布后的案件信息进行再次逐案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后台进行修改,以确保发布的文书符合工作标准。

  聚焦工作弱项,精准发力提高。针对近年来重要案件信息公开集中于公诉、侦监部门的现象,我院不断加强与控申、民行、执检等业务部门沟通,同时加强对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的深化理解,准确把握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发布范围,优化重要案件信息发布量的结构,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实行定期通报,落实主体责任。我院充分运用流程监控,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巡查,对已生效的可公开的法律文书信息,及时提醒、督促业务部门承办人进行法律文书公开,从而确保案件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发布。结合案件办理进度,坚持每周对案件信息公开中经常出现的错漏、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承办人,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促使业务部门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本着“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将案件信息公开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个人办案的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信息公开。通过加大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社会认知度,充分发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便民、利民作用。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案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向来访、到访的当事人、律师宣传相关知识,并耐心告知网上办理案件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的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积极主动地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宣传亲民便民化。

  (作者单位:肃宁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