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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时间:2019-03-19  作者:丁凤江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提出,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于检察机关准确定位,充分履职,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安身立命的根本保证。人民检察80多年的光辉历程,之所以能历经风雨茁壮成长,最关键的就是在于有党的绝对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检察的历史辉煌与未来梦想。过去如此,现代和将来同样如此,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才能安身立命。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检察院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要自觉把检察事业放到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运用法治方法,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思想领导,加强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思想教育。要加强科学理论武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运用科学理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正确认识和解决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大力弘扬检察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实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体现在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上,并不涉及具体案件及司法程序,不影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另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司法环境;有利于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营造维护司法和法治统一权威的良好氛围。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源动力。必须牢牢把握人民性这一本质特征,坚定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价值追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关切,发挥好检察职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品牌、检察力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南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