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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时间:2019-01-11  作者:秦光文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检察工作进入新时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既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又要把维护党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绝对领导地位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开展,确保检察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发展大局,不断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着力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为检察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检察工作重中之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才能永葆检察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才能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举措,笔者有如下初步考虑。

  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以“读原著、强信念、作表率”读书活动和大学习、大实践活动为载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原原本本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切实做到学思贯通、知行合一,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

  二是抓实主题教育。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以维护核心、铸就忠诚为根本,广泛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特别是不忘“法律监督”这个初心,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使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三是深化学习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在“学”上深化拓展,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注重把学习教育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履职尽责、苦干实干、担当作为,展示先锋形象。

  积极创新推进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把正面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形式,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帮助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思想、政治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高检院和省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抓好领导示范。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作为抓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善于站在思想政治工作最前沿,帮助解决干警思想困惑。

  三是创新方式增效。树立新思维、新模式,摒弃过去单一、单向、灌输式的旧模式,适应年轻干警兴趣广泛、思维活跃、易受网络舆情和社会因素影响的特点,探索开放、对等、换位、面对面互动式的教育,提高干警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在思想交流上平等、交心,在上下互动中循循善诱,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四是注重凝心聚力。要立足长远,站在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官队伍,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高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认同度、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强化检察事业凝聚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制度留人。

  五是延展工作覆盖。扩宽思想政治工作面、线,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拓展到“亲属圈”“朋友圈”,着力提增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是坚持关心爱护。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从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根据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高效顺畅、严格有序、协调得力、全员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实质化的运作轨道。

  二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征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干警思想状况汇报,把握干警思想动态。

  三是建立健全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召开思想状况分析会,对干警思想动态进行评估、研究、判断,做好提前预防、重点突破、妥善处置。

  四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机制。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制度达到上下沟通、加强了解、解决问题的目的。

  五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评价机制。各级检察院党组对本院各部门、上级政工部门对下级政工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予以不定期检查并评价成效,纳入绩效考核。

  (作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