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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时间:2017-01-10  作者:韩焕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近日,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十佳案件”在全省检察系统通报表扬。这是桥东区检察院为保障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畅通司法救济途径,主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有益尝试。

  2016年4月21日,桥东区检察院分别收到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宋某的父亲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和邢台市检察院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关于对宋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材料的转办函。刑事执行部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承办人调查核实了宋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向公诉部门了解案情,查阅法律文书、案卷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经审查认为,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羁押期间宋某患有右肺炎症、右侧少量胸腔积液,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4月29日,桥东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对宋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当日,公安机关对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诉讼进行中。

  为了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将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等,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对象。同时在审查中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对变更强制措施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跟踪了解。另外,对于符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案件,规范制作《立案报告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截至目前该院已成功办理了18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