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印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要把雄安新区建设成绿色之城、森林之城、生态之城、智慧之城的指示要求。
《实施意见》从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增强主动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打击重点,全力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工作指导,整合多方力量,努力营造保护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等三个方面,分9条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理念,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高标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雄安新区及其周边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案件信息,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要出重拳、从严惩治。要综合运用好打击、预防、教育、修复等多种手段,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复植补绿、生态修复、替代性补偿等生态修复机制,努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