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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时间:2017-11-02  作者:刘树奇 刘江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批准逮捕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38人、提起公诉7件23人……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集中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安全稳定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加强组织领导,为专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今年3月底,省检察院就贯彻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制定并下发《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玉龙任组长,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检察院也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党组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各级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工作中,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注意发现和深挖“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提高对该类犯罪早期发现、掌控和打击防范的能力。

  坚持快捕快诉,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对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坚持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打击。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普通刑事案件全面审查,注意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建立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优先快速办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如,赤城县田家窑镇郭庄子村村民赵某、李某夫妇二人长期横行乡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严重破坏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赤城县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并依法对赵、李二人批准逮捕。二是突出打击和预防重点领域“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如,滦县王店子镇于庄子村村委会主任张某伙同他人对该村附近铁路、学校有关工程大肆干预、阻拦,致使工程停工,并敲诈大量钱财,唐山市检察机关依法从快批捕该起“村霸”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案件;沧县兴济镇建国街村民徐某刑满释放后当上了村委会主任,在任期间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在兴济镇一带霸占土地、强占工程、欺行霸市、收受贿赂、随意殴打他人、暴力抗拒行政执法,沧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快批捕徐某等8人“村霸”团伙。三是着力查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村霸”型基层干部以及基层干部勾结、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项工作成效。据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贾志宏介绍,为彰显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合力,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注重完善督导检查机制,省、市两级检察院加强对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省检察院分别于5月、8月对两批次共20件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或线索予以挂账督办。注重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深入农村社区,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群众信访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工作中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大力营造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良好氛围。如,魏县东关村村民闫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辱骂殴打他人、阻挠县创业基地建设、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被群众举报,魏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闫某批准逮捕。注重完善案件剖析机制,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根源与危害,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维护了一方百姓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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