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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公布10件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17-09-04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9月4日上午,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百日攻坚”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10件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例。这10件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石家庄市灵寿县南寺村村主任闫瑞峰、村委委员闫闯街、孙书芳、李贵生贪污、挪用特定款物案。2014年,闫瑞峰伙同闫闯街、孙书芳、李贵生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合同的方式,骗取国家种植核桃、板栗扶贫款20万元,将其中8万元予以私分,10万元用于村集体杂项开支。2017年7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闫瑞峰犯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闫闯街、孙书芳、李贵生犯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十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十万元。

  案例二:张家口市赤城县屯军堡村党支部书记朱宝清、村委委员尹昌贪污案。2005年至2016年,朱宝清、尹昌利用协助政府办理退耕还林事务的职务便利,冒用自家亲属名义与镇政府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86455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27日,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宝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尹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廊坊市安次区西街村村委委员高瑞福贪污案。2015年4月,高瑞福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长玉、村支委郝宝增(该二人已先行判决)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棉花补贴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2014年本村棉花种植面积560亩,骗取国家棉花补贴资金91840元据为己有。2017年7月10日,安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瑞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四:保定涿州市北马村党支部书记张俊峰、会计何玉生、村委委员张建国贪污案。2006年至2014年,张俊峰、何玉生、张建国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粮食补贴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44532.85元据为己有。何玉生还单独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款5933元据为己有。2017年3月6日,涿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俊峰、何玉生、张建国三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五:沧州市献县前小平王村村主任李增力贪污案。2012年至2013年,李增力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自家不符合条件情况下,以其家人的名义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5.1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14日,献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增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六:衡水市阜城县叶家铺村党支部书记王书芳、副书记叶建平、会计党爱民挪用公款案。2009年6月,王书芳、叶建平、党爱民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本村扶贫互助金的职务便利,将县扶贫办拨付本村的12万元互助金供个人使用,直至2017年3月归还漫河乡人民政府农经站。2017年8月16日,阜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书芳、叶建平、党爱民三人犯挪用公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七:邢台市内丘县白塔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堂、村主任刘全群、村支委刘书魁贪污案。2013年,刘金堂伙同刘全群、刘书魁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果园引水”工程向县扶贫办虚报扶贫项目,骗取扶贫款12万元,将其中110123元予以私分,据为己有。2017年8月4日,内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金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全群、刘书魁二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八:邢台市临城县乔家庄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张天胜贪污案。2010年至2011年,张天胜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大棚扶贫补助资金13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3月7日,临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天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九:邯郸市广平县南张孟村村主任王广先、党支部副书记王殿河、王桂先、村委委员王秀学、会计王海先贪污案。2010年至2015年,王广先伙同王殿河、王桂先、王秀学、王海先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危房改造事务的职务便利,在自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情况下,采取伪造收入证明等虚假方式,以其本人或者家人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09699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28日,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广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殿河、王桂先、王秀学、王海先四人犯贪污罪,均被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十:邯郸市成安县吕村党支部书记闫天祥贪污案。2014年,闫天祥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国家调整产业结构项目相关事务的职务便利,以虚报棉花种植面积方式,骗取项目补贴款10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27日,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闫天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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