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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1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河北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指导意见

(2013年10月21日中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通过)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证,也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努力把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进一步加强服务群众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努力以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安宁的犯罪,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排查整治,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能源资源犯罪和环境污染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医药和“三农”工作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促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3.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确保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耐心听取上访群众意见,文明接待,热忱服务,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加强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院领导实行轮流接访,每次至少半天,各业务部门每周安排接访1次,每次至少半天。受理信访事项后,落实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在7日内按照管辖和部门职能分工,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有关部门。实行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必要时要带案下访,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规范和加强刑事申诉复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实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办案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申诉反映的问题。坚持选派新调入人员、新晋升人员赴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和本院信访窗口接访制度,熟悉群众语言,把握群众诉求,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5. 人民群众实名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应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奖励举报人。

  6. 继续深化涉农检察工作,不断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方式,探索巡回驻站工作模式,使涉农检察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在坚持宣传法制、受理举报、接待信访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查办案件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保障中央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7. 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服务,依法妥善处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利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加大对涉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8. 建立健全律师预约、律师接待、检律沟通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会见等执法权利。在执法办案中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9. 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联系群众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健全完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努力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群众,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

  10. 完善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走访群众、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工作,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等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构建微博群、QQ群等检民沟通平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机制,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高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11. 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群众制度。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确定3个以上工作联系对象(上访人员、普通群众、基层检察人员),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省院厅级干部、市级院处级干部、基层院科级干部也要按照要求确定工作联系对象。

  12. 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对口联系基层制度。省、市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确定1个基层检察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帮助基层检察机关解决实际困难。各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确定1个基层单位(主要选择需要帮助的和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村庄、社区等基层组织),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13. 建立省、市级院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制度。省、市级院每年安排一批机关干部到条件比较艰苦、矛盾比较突出的基层单位锻炼。凡是没有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优先安排下基层,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基层社情民意,帮助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帮扶困难群体,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基层工作期间,要脱离原单位岗位,工作和吃住在基层,培养群众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期满后,本人提交述职报告,政治部门组织考核。

  14. 各级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检察人员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两新组织,包法律宣传、包治安防范、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包困难群众帮扶,教育引导群众严格遵守法律、依法理性维权,增强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严格工作纪律,食宿自理,多服务,不扰民,不增加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负担。

  15. 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有效发挥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腐败犯罪、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6. 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督查落实制度。省、市、县三级院领导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分别依次集中安排在5、6、7月,院党组在当月底召开一次蹲点调研心得体会交流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联系群众的情况,每年要向同级院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其他党员干警向所在党支部作出报告。上级院党组对下级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情况要组织抽查。要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作为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把民声民意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

  17.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支持加强和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18.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积极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采取制作展板、印发材料、设立咨询台、播放宣传片、现场讲解、组织参观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介绍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邀请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检察机关参观,促进进一步了解和理解检察工作,努力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认真评估舆情影响,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客观事态,表明处理态度,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19. 高度重视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明确专人及时审查办理。经审查,认为本院办理案件中确实存在违法情况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认为不存在控告反映的违法情况的,报请检察长批准后,书面提出答复意见及理由,答复控告人、举报人;属于下级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况的,涉及班子成员的由其所在院的上级院负责办理,涉及其他人员的直接移交其所在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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