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2-27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玉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大会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请审议。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着力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等方面下功夫,能动司法、积极履职,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法治河北贡献检察力量。

  一、树立践行“办信就是办案”理念,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作出庄严承诺,要“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检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更加注重办案工作与群众工作的统一、情理法的统一、“三个效果”的统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整体信访形势趋稳向好。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共接收群众信访55267件,基本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回复率99.95%)和3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答复率97.14%)。2020年,进京访、赴省访同比分别下降56.23%、16.40%,其中进京重复访下降54.52%;最高检转办信件同比下降25.71%,省检察院接收信件同比下降28.5%。在2020年9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上,我省就“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了典型发言。

  (一)注重建章立制,促进规范办理群众信访工作。立足我省涉检信访工作实际,省检察院制定了《河北省检察机关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办理群众信访的工作流程、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主要内容。统一台账模板,对接收到的所有信访建立台账,将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主要内容、基本诉求,以及分流处理、回复答复情况等信息逐项登记,并全部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努力做到底数清、台账明,填录信息全面真实、客观准确。

  (二)优化内部衔接,增强办理群众信访工作合力。省检察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群众来信二次程序性回复的工作提示》《关于实行线上移送、接收信访案件的工作提示》《关于就移送相关内设机构群众来信二次回复、办理、答复情况进行反馈的工作提示》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机关内部办理流转、反馈等流程,建立信访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程序回复及实体答复工作责任,努力做到办信、办访、办案、答复工作相互衔接,真正实现信访案件化办理,不断提升办理信访工作质效。

  (三)发挥网络优势,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和应用工作,畅通网上信访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升级配强资源设备,不断规范和完善办理流程,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全面提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效能。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网上信访5638件,接听检察服务热线7753件(次)。

  (四)加强督导检查,常态化推动群众信访工作落实。加大工作信息报送和通报力度,对市县检察机关办理群众信访统计、回复答复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经常性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活动。对台账底数不清、信件接收数与系统录入数出入大、到期办结答复率低、回访信访群众满意度不高、3个月未办结案件后续答复进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肃通报,及时督促整改。

  二、紧紧围绕“事要解决”工作目标,聚焦、回应、落实群众权益保障诉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信访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事要解决”,在对群众信访做到“应回尽回”的前提下,发扬“求极致”精神,着力做好群众信访的“后半篇文章”,推动问题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持续开展攻坚,把握工作主动。2019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事要解决,清理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活动,主动摸排,上下联动,共化解信访积案2576件。在此基础上,2020年,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清理化解信访“骨头案”攻坚专项活动,对重复信访和长期信访重点积案加大清理化解力度,最高检、省委政法委挂账督办及自行摸排的259件信访积案全部清零见底。今年,按照省委、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级检察院同步研究部署,建立工作专班,采取领导包案、检察听证等举措,做到一案一台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分类施策,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化解目标。截至6月底,中联办交办的13件、省联办交办的14件重复信访案件已全部化解;最高检交办的1469件重复信访案件已化解1350件,化解率为92%,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三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上,就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作典型发言,《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落实领导包案,坚持示范带动。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包联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头雁”带动作用,形成了院领导示范引领、业务部门中层干部合力攻坚、办案人员广泛参与办理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研究制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工作办法(试行)》《领导干部办理群众纸质来信工作方案(试行)》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试行)》,就领导干部包案办信接访的原则、范围、数量、程序、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共阅批办理群众来信9093件,接访下访9192件次。其中,省检察院领导干部阅批办理群众来信205件,接访下访54件(次),包联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253件。我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信接访包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受到最高检通报肯定。

  (三)坚持多元化解,推动问题解决。全省检察机关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实现“解题”“治本”作为检验涉检信访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准。在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三到位一处理”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化矛盾化解措施,合法、合理、合情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比如,在办理承德王某刑事申诉案中,发现该案由民间纠纷引发,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极易再次爆发冲突,省检察院邀请法学专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举行检察听证,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申诉人王某深受触动,当场表示自愿撤回申诉,息诉罢访。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听证化解信访案件793件,通过司法救助化解信访案件315件,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469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导向,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和司法温度

  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

  (一)强化专项推进,将司法救助融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2020年8月和2021年3月,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司法救助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2020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最高检全文转发了我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供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对具体工作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扶贫”模式,主动与扶贫部门联系,建立救助线索移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常态工作联系、开展联合回访等机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救助。今年,为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并与省乡村振兴局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56件,救助人数807人,发放救助金1622.36万元,其中对210名贫困人口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51.6万元。2020年,救助人数和发放救助金同比分别增长340%和436.32%,增长幅度位列全国检察机关第一。2021年上半年,救助人数和发放救助金同比分别增长252.1%和182.7%。

  (二)强化全员参与,将司法救助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系统观念和统筹意识,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打通司法救助案件来源“绿色通道”。今年6月份,省检察院制定印发《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内部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快速办理等内部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体联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工作格局,带动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规模。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共移送司法救助线索665件,让司法救助工作有了“源头活水”。

  (三)强化综合施策,坚持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协同并进。省检察院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主动加强与教育、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工作格局。比如,针对商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省检察院邀请其居住地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团委、妇联等联合救助单位代表举行检察听证会,开展多元化救助和长期帮扶,充分发挥综合救助优势效应。探索建立司法救助资金监管和跟踪回访机制,确保救助效果。又如,柏乡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为确保救助金真正用在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上,与包村干部、村委会联合制定了救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方案,并成立了监管小组,对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案被最高检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四、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一项业务工作,发挥着有效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给予最后司法救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严格案件办理,确保取得实效。

  (一)着力办好申诉类案件,强化法律监督。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审查受理申诉案件,杜绝有法不依、有案不立、有案不办现象,防止在控告申诉检察环节出现程序梗阻或程序空转。对每一起申诉案件都坚持依法全面审查,着力加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申诉案件的审查认定和甄别监督。对经审查认为有冤错可能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应检察业务部门进一步办理,切实把好发现冤错案件的重要关口,杜绝将错就错,防范一错再错。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744件,提出抗诉7件、再审检察建议4件,采纳5件;受理民事申诉案件8589件,提出抗诉381件、再审检察建议559件,采纳218件;受理行政申诉案件1262件,提出抗诉23件、再审检察建议13件,采纳6件;受理涉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督案件1372件,监督纠正400件。

  (二)大力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深入实施“阳光检察”。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979件案件开展了听证,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3642件,占总数的91.53%,在化解信访矛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4月以来,针对群众首次来访,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信访矛盾在首次接访环节能化解尽化解”的理念,探索开展常态化简易听证,努力把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到位。省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大力开展简易听证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全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工作流程(试行)》,为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提出要求、提供指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对60件案件开展了简易公开听证,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

  (三)持续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动建立检律良性互动关系。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先后召开两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今年5月,省检察院与省律协会签了《关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试行)》。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落实律师“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省检察院满意票数名列前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在制度规范、答复质量、答复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有的院答复办理结果释法说理不充分、不准确、不妥当,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不到位。二是司法救助工作仍然薄弱,尤其在“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拓展救助线索、强化资金保障、实现联合救助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三是信访积案化解形势依然严峻,在降存量、遏增量上还要下功夫,上下级信访一体化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队伍建设偏弱,不少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队伍年龄偏大、人员数量配置不到位,业务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思想认识,始终站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政治立场。进一步提高从政治上看问题的站位和能力,深刻认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作、法治工作、责任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找准控告申诉检察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办好关涉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基础的“小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质效。对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排查、整改回复答复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继续规范系统录入,做好信访信息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衔接,不断提升回复答复质量和申诉案件办理质效。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完善司法救助、检察听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全力化解积案,巩固拓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成果。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努力在首办环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采取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第三方参与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吸附在当地。建立健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突出矛盾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工作水平,坚决打好治理重复信访突出问题主动仗。

  (四)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责任担当。加大反向审视力度,强化源头分析研判,促进依法正确行使司法权力。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强化法律监督,既抓好案件末端处理,依法纠错、赔偿,又深入分析冤错案件发生根源,促进制度机制完善,提升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夯实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促进规范文明司法。加强专业化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打造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控告申诉检察队伍。

  时代在出卷,人民在阅卷。站在新的起点上,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此次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扎实做好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