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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17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0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童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十二次全会、省委中心组学习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990件2990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652人,提起公诉51218人,对诉讼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083件次。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基本任务,把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司法办案作为基本途径,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作为基本要求,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着力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274人,提起公诉4742人。突出打击、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法集资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456人,提起公诉1685人。平等保护外资和内资、国企和民企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办利用项目审批、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权实施的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特别是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此类案件499件656人。推行“一案双查”,既查案件又查制度漏洞,强化典型案件剖析,积极向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提出综合预防报告和专项预防建议,推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

  着力保障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检察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协调联动等机制,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化工作模式。开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221件,监督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6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86人、提起公诉1271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5件83人。

  着力打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准确把握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创新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和政策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等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在查办涉及企业案件时,要求做到“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和“两个不间断”,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维护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发展。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涉案数额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加强司法办案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05件200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85件98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2亿元。其中,大案1387件,占立案总数的69.7%,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立案侦查要案204人,同比上升22.2%,包括省部级以上2人、厅局级35人。依法立案侦查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一批大案要案,查办了省住建厅原党组书记陈学军、省民政厅原厅长古怀璞、承德市委原书记郑雪碧等一批省内重大案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成功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人。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侦查377件421人。

  注重查办涉及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针对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药卫生领域侵犯民生民利问题,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查办这些领域职务犯罪268件429人。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领域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的截留挪用、中饱私囊等问题,完善涉农检察巡回工作模式,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此类职务犯罪392件644人。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141件191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业预防,省检察院与30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扩大预防深度和广度。强化项目预防,对368个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开展专业预防服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4090次。深化警示预防,全省检察机关依托100多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定单式预防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10万余人。助推社会预防,开展预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专项活动,增强预防效果。

  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着眼河北特殊的地理区位,深入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等工作,筑牢维护首都稳定的“护城河”。

  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涉爆涉恐、涉黑涉恶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侵财等犯罪,批准逮捕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各类犯罪嫌疑人12443人,提起公诉14943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立案监督此类案件80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4人,提起公诉792人。积极参与“清网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障网络安全和生产安全。依法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1件77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220人、不起诉2180人,同时通过公开宣告等多种形式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注重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行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处置化解信访案件,提高办理答复的公信度,妥善办理群众信访7809件,对9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亲属提供救助。

  积极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和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529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加强立案活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7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21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27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监督纠正漏捕1224人、漏诉185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277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抗诉案件证据审查工作机制,提出刑事抗诉606件,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60件次。总结推广监督纠正王玉雷错案的经验,弘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神,又监督纠正了交通肇事亲属顶罪、未成年人强奸案错抓嫌疑人等错案,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82件、再审检察建议349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80件。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怠于行使职权的行为,提出督促履行职责建议2352件,支持起诉1088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117件次。加强对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78件次。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20人次。完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建议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羁押人1319人。

  五、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各项检察改革,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聚焦办案程序不规范、执行办案纪律不严格、适用强制措施不合规等10个方面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业务条线自查、市院交叉互查、省院督导检查等方式,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共检查纠正存在司法不规范问题案件2020件。把司法规范列为业务培训的必训课程,组织开展覆盖全部业务人员的规范司法行为网络考试。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各项权利,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我省被最高检确定为开展检察公信力测评两个试点省份之一,针对测评收集到的问题,健全完善提升司法公信的制度机制。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着力完善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内容,方便群众监督。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已建成检务公开大厅和网上公开系统两个平台,控申接待、查询咨询、律师预约等服务工作更为便捷。推进公开内容向司法办案延伸,公开案件类信息98510条、法律文书20338份。建立新闻发布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努力打造“阳光检察”。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全部案件上网运行,强化案件过程控制和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集中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专项检查整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责任追究规定,加强检务督察,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司法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省委部署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涌现出全国“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彭少勇和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等一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培训机制和载体,组织开展任职资格、业务技能、领导素能培训122期。持续组织“河北检察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通过网络视频为三级院干警集中授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邯郸市峰峰矿区等检察院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为全省检察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协助最高检成功举办海峡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加强两岸检察官实务交流。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切实防止“灯下黑”。组织四个市级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坚持对自身腐败行为零容忍,加大倒查问责力度,依法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7件30人。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次通报14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为戒,教育检察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围绕解决基层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一院一策”活动。深化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机制,推行动态化、全覆盖、循环式抽样评估模式,促进基层院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实施《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科技强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6个市、县(区)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制定自觉接受监督的实施细则。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整改。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专项视察、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等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切感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和依法履职、保障人权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三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较为滞后,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检务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四是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还不到位,违纪违法案件仍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随着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少数检察人员思想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需要进一步正确引导。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深化“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省院指导意见,更加注重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注重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平安河北和法治河北建设。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民生民利等各类犯罪活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社会安宁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危害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惠农扶贫开发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是坚持不懈地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总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持续推动检察人员养成规范司法的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司法产品”品质。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制度,强化对下指导,提高基层院办案能力和水平。严格职业准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干净、实干的检察队伍。

  五是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更加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推动“互联网+检察”工作。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创新检察工作模式,完善司法办案信息平台、队伍教育管理信息平台、检务公开及“一站式”办事服务信息平台,着力打造“智慧检察”。

  六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部署,切实抓好“四项改革”第三批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各项重大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