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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4日在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我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73人,起诉1524人。积极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办发生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330人。采纳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开展了“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化重大项目建设预防工作,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预防活动。在1563个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举办职务犯罪预防成果展览、作警示教育报告、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提供预防咨询、发出检察建议、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法,增强预防效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扎实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省组建了711支农村检察工作队,深入村镇56175次,宣传法制12738次,接待来访7909人次,受理举报1653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农刑事犯罪嫌疑人9144人,起诉9484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1415人,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51.4万元。深化涉农资金检察监督活动,开展国土资源和农机补贴领域专项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整改和监管,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发挥惩治犯罪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230人,起诉44957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255人,起诉268人。依法介入12起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查办职务犯罪55人。积极探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途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措施,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和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探索完善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问题,维护监外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畅通12309举报电话、网上举报、来信来访渠道,坚持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等制度,提高接访办访能力和水平。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659件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34件。认真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清积评查工作,已评查涉检信访积案258件,依法终结117件。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加大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发生在重点领域里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力度,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721人,其中大案710件、要案50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中国民航总局原副局长宇仁录受贿案、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受贿案,依法公诉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顾旗章、原副厅长史东升因贪污受贿罪被立案查处。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审议意见,制定了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等措施。省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11个市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办案指挥平台,组建了27支特别侦查团队,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78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7件。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2108次,完成犯罪分析2679件,开展预防宣传教育7903次、预防咨询9309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17次,增强了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近14万人参观了展览,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侦查机关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的立案,以及漏捕、漏诉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刑事抗诉324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721件、再审检察建议954件;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89人。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502起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监督。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督促有关部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55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执行监狱法的视察活动,结合全省监狱系统开展“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促使有关单位集中整改安全生产、戒具使用、非正常死亡调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对14名违纪狱警作党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人。注重优化诉讼监督环境、创新诉讼监督机制。唐山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其他政法部门配合、检察机关发挥专门职能作用的法律监督工作大格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了唐山市检察机关的经验。 

  五、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两个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已经出台的司法改革措施,着力提高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制定实施《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实施细则(试行)》,依照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十五种罪名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促进实体裁判公正;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措施,省市两级院办理下级院提请职务犯罪逮捕案件498人,经审查决定逮捕452人,决定不捕46人,加强了对下级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进检察建议工作,重视发挥检察建议在延伸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957件,被采纳4483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检察业务流程,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活动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的任务来抓,注重提高全省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活动,举行全省检察官集体宣誓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着力培育和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组织269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举办领导素能培训26期、任职资格培训19期、专项业务培训85期,培训7600余人次;以职务犯罪审讯实务为主题,举办了第一届河北检察论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检察官教检察官”、“百师百课百案”教学等活动,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我省3名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等活动,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从严治检措施。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察100余次,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8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设区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408次,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360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097人次。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目标,认真落实分类指导、上级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基层示范院建设等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有35个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有20多个集体、160多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全省检察机关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省检察院定期编发《河北检察工作》专刊呈送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通门户网站,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涉农检察工作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登门走访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全省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挥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在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上,从解放思想、执法理念、工作力度、机制创新等方面还有不足。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监督力度不够,与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四是少数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个别人员违法违纪,检察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纳入全省大局之中,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深化、细化、实化、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我省“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创新机制,全面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各种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犯罪。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既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也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小案。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度重视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及时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 

  三是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对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涉军诉讼活动的监督和涉军维权工作的支持,依法拓展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是积极开展民生检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和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检力下沉,完善便民利民平台,深化涉农检察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对贪污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和支农惠农资金补贴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依法查办,全力追赃,及时返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式执法办案、提供服务。 

  五是扎实推进检察改革。认真实施已经出台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落实到位,以加强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方向,以检察实务研究为重点,为检察工作改革和科学发展注入活力。 

  六是毫不放松地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让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明确标准,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制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养成在各种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