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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1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利

(2012年1月8日在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发展的基本途径。依法打击逃税骗税、制假售假、商业贿赂、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35人、起诉1594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两类犯罪嫌疑人357人、起诉309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侦查保障性住房建设、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城市道路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51人。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0人、起诉335人。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省有256个项目列入专项预防计划,采取预防责任制、进驻制、巡视制等措施,全程跟踪,预防犯罪;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范围扩大到工程建设的所有领域,共提供查询9514次。在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执法办案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讲究政策策略,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执法办案给经济发展、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二、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的思路和措施。积极参加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36人。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涉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515人。加强对涉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坚持下访巡访制、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等制度,落实12309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等措施。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制定了涉检信访案件评查终结办法,对66件涉检信访积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妥善解决群众诉求,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涉农检察工作,基层检察院组建农村检察工作队,走出县城,走进乡村,开展巡回检察,共批准逮捕涉农刑事犯罪嫌疑人12163人、起诉15422人;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嫌疑人1638人,为国家和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589.5万元。

  三、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526人、起诉49665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刑事和解,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省检察院和部分市县检察院成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工作机构,实行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12类案件,认真评估风险,科学制定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监外执行罪犯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依法监督纠正脱管、漏管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省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卷查阅、案件移送等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四、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把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格局,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涉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624人,其中大案751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2人,司法工作人员13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工信部原总工程师苏金生受贿案,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副局长马俊飞受贿案。查办了河北港口集团原董事长黄建华受贿案、中国外运河北公司原总经理李清会受贿案。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办案件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教育6079次、预防调查544次、犯罪分析1595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919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活动。

  五、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在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171件,监督撤案833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552件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共提出刑事抗诉409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加强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民事执行和调解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669件、再审检察建议1044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94人,违反规定使用械具63人次。成立了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专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

  六、落实检察改革措施,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坚持把检察改革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障。认真学习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使检察人员对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熟知应会,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抗诉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由不同部门行使等改革措施,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下级检察院提请职务犯罪逮捕案件405人,经审查决定逮捕371人、决定不捕29人。实行办案质量检查制度,对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定期进行自查和组织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省检察院组成院领导带队的6个执法检查组,通过约谈办案单位负责人、查阅案件卷宗、发放调查问卷、暗访办案场所等方式,对市县检察院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七、加强职业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把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习党史和人民检察史、举办专题讲座、重读红色经典,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弘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路线。省检察院和部分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加强职业能力和职业规范建设。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分类培训,深化“百师百课百案”教学活动,实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共组织领导素能培训32期、任职资格培训18期、专项业务培训108期,培训4400余人次。举办了第二届河北检察论坛、公诉人优秀选手论辩赛,评选第二届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制定了公诉人才库选拔、管理办法,加强对高层次检察业务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职业行为和职业纪律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检务督察146次,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1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省检察院听取并评议了四个市级院检察长的述职述廉报告。加强职业管理和职业保障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检察业务特点、体现执法办案规律的案件管理机制,一些基层院设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司法鉴定实验室、远程办案管理系统、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进展顺利。做好基层院检察长选任工作,全省有149个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了选任或调整。全省检察机关有139个集体和2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郑炳强、郑喜兰、王增德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省委和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指示。省人大和各级人大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了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题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各级人大代表多次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改革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都给予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我们深切地感到,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是检察工作保持正确方向、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当前全省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调研和理性思维不够,有些措施效果还不明显。二是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重视执法效果的现象。三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惠农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犯罪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四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检察队伍职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社会建设等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有机统一。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犯罪。深化涉农检察工作。加强和改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犯罪预防,注重司法保护。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执法方式方法和执法办案时机,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和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型案件。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儿童妇女等犯罪。向社会矛盾多发区域延伸检察触角,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公、处置不当而引发、激化矛盾。结合执法办案,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推动大维稳格局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是有效保障改善民生。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参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执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便民利民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使执法的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

  四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完善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重点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坚决纠正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

  五是严格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总结职业化建设试点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措施,推行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启动检察业务实训基地建设,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落实从严治检措施,严格执行“约法八章”,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视解决队伍素质、执法能力、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深入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