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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临城:为涉案财物打造二维码“身份证”
时间:2016-03-08  作者:王丽芳 岳晓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临城县检察院创新应用科技信息手段管理涉案财物,在河北省政法系统率先实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识别管理,做到一案一档、一物一码,为每件涉案财物打造唯一“身份证”,确保涉案财物管理严谨规范、移送高效顺畅。2015年11月17日,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在该院调研时强调,涉案财物管理是规范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临城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联动,通过二维码管理涉案财物,十分符合中央文件精神,符合最高检文件要求,是管理机制的创新。

  领导重视,为推动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提供组织保障。该院检察长陈志刚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工作措施,及时向县委作出工作汇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亲自主持调度会,与公安机关、法院协调沟通,解决跨部门难题。邢台市委相关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顺应形势,整合资源,快速完成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升级。该院确定由涉案财物管理部门案管室牵头,技术科、计财科配合,购置二维码扫描硬件设施,配备了专职负责人员,完成了技术培训,共同推进涉案财物电子数据管理完成由条形码向二维码的技术升级,细化了涉案财物流转管理流程。

  积极协调,推动出台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试行规定。为加强涉案财物在公、检、法机关办案流程中的实时监控,该院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三机关就涉案财物入出库登记、信息录入、实物移送、信息审核、实物处置等内容展开会商,对运用技术管控手段,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的录入电子化、流转信息化、监测动态化等具体操作规范达成共识,审议通过了由该院起草的《关于实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2015年8 月18日正式施行,实现了三机关对涉案财物二维码的统一管理。

  严格程序,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全程一码规范运行。该《规定》明确了对涉案财物入库、登记、保管、移送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对涉案财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特征和办案人、保管人、见证人、移送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二维码扫描技术软件形成电子信息,逐案逐物建立明细账,一案一档,一物一码,全程一码,档、码、物相符,随案随物移送,及时录入归档。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直至判决生效,统一使用一个二维码,并将涉案财物二维码识别信息作为案件移送的“强制性”环节和硬性规定,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控。

  落实责任,涉案财物全部实现二维码统一管理。县检察院由案管室负责,县法院由财务室负责,县公安局由警务保障室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截至目前,已对涉及涉案财物的23件案件应用了二维码统一管理,录入涉案财务信息30种97项,对110余万元案款进行了监管,实现了涉案财物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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