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河北省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发布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五周年“好案件、好活动”
时间:2023-08-01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协作,更好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服务军队备战打仗,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协作工作五周年之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发布河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五周年“好案件、好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取了五年来办理的6件“好案件”,开展的5个“好活动”予以发布,供各地学习借鉴。

《通知》指出,自2018年6月出台《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认真落实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成效的好活动,联合办理了一批有广泛影响、有示范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强军效果有机统一,为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此次发布“好案件、好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进共识,力争办理更多有影响力的军地协作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河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

五周年“好案件”

案件一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

督促保护军粮差价补贴款行政公益诉讼案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张家口市某军粮供应站存在冒领军粮差价补贴款的行为,涉嫌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依据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将线索移送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全程指导办案。

军地检察机关组成联合办案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2018年9月13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向张家口市粮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全市军粮供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张家口市粮食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军地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最终张家口市粮食局收缴某军粮供应站违规领取的军粮差价补贴款40余万元,对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在全市开展军粮财务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开展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模板。

案件二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

诉保定某公司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2月,保定某公司违反航空管理法,擅自指派员工驾驶无人机试飞拍照,扰乱首都空中控制区管理秩序,军队动用大量人员、装备参与处置,干扰了部队正常训练。2021年2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将线索移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中,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线索评估、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参与联合调查、补充证据、庭前会议等事项。3月15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该公司赔偿军队战备资源损失,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3月31日,该案开庭审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本案系河北省检察机关首次提起的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共管、共治、共护国防军事利益的良好格局。

案件三

唐县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

督促保护武警某部营区周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唐县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唐县王京镇村民郭某在武警某部营区南侧,擅自搭建养殖棚舍1200平方米,养殖场外围随意堆放垃圾,不仅对耕地资源造成破坏,也影响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损害了国防军事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6月22日,唐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考虑到该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果盲目拆除会影响军民关系。军地检察机关同王京镇人民政府就拆迁等问题进行沟通磋商。在此基础上,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向王京镇人民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拆除养殖棚舍,采取有效措施对受损的耕地进行治理。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郭某养殖点被搬迁,耕地已恢复原状,既解决了影响营区周边环境的老大难问题,又依法纠正了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案件四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

诉唐某侮辱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2月19日,某大学学生唐某在QQ群发表一系列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中英雄烈士的侮辱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24日,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将线索通报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4日立案调查,在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协助下补充完善证据材料。考虑到唐某的行为影响范围较小,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召开听证会。经现场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唐某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向英雄本人和烈士近亲属道歉,在市级媒体发布公开道歉信。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抚慰了英雄本人和烈士近亲属,也震慑和教育了极少数违法分子。

案件五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

督促保护空军某部军事设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2023年4月,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空军某部周边村民在营区围墙外挖掘取土,导致围墙部分坍塌;在营区周边倾倒垃圾,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存在泄漏军事秘密隐患;在营区西侧建有三处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接向外排放,散发出刺鼻臭味,不利于部队正常训练。平山县人民检察院遂将线索通报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听证会,于2023年4月23日联合向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平山县西大吾乡人民政府、平山县平山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军地检察机关坚持综合施策,一案多查,推动提升军事设施、营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所有问题在短期内均得到有效解决。

案件六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

督促保护卧佛堂镇后翟生村忆英园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燕赵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河间市卧佛堂镇后翟生村烈士纪念设施忆英园,门口被车辆撞坏且有建筑垃圾,院内杂草丛生,长期疏于管理,遂将线索移送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逐级交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021年8月16日,河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向河间市卧佛堂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卧佛堂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清理附近垃圾和杂草,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河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

五周年“好活动”

活动一

2018年6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

2018年6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率先出台《关于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得到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6月25日,召开河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活动二

2019年8月,全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学习调研

2019年8月27日,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在石家庄召开全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期间,为进一步探索军事检察公益诉讼方法路子,与会人员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学习调研,借鉴有益做法,学习成功经验。

活动三

2020年6月,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部署开展“关于依法治理‘低慢小’航空器‘黑飞’行为,服务保障冬奥会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2020年6月1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召开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依法治理“低慢小”航空器“黑飞”行为,服务保障冬奥会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军地检察机关深入驻军部队、地方相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同时,主动延伸监督效果,将机场净空保护纳入活动内容一体推进,努力解决影响部队备战打仗的实质性难题。

活动四

2022年7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指导下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

2022年7月6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在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指导下,共同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工作组实地考察了平阳千人墓、阜平县烈士陵园等英烈纪念设施整改情况,围绕加强军地协作、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等工作分别在保定市检察院、阜平县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营造了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浓厚氛围。

活动五

2023年3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邯郸军分区召开“携手共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专项活动”启动仪式

2023年3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邯郸军分区召开“携手共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专项活动”启动仪式,重点监督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文化旅游、荣誉激励、军属权益等相关领域,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军人、支持国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