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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典型案例
时间:2021-06-02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案例一:对被害人未成年女儿海某某救助案
  【关键词】
  司法救助   帮助转学   心理救助   接力帮扶
  【要旨】
  对涉案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不可浅尝辄止,要以攻坚克难的决心毅力,解决横亘在救助道路上的所有障碍,真正通过综合有效的救助举措帮助受救助者走出生活困境、心理困境,以实实在在的救助效果,彰显检察机关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的责任担当。
  【基本案情】
  海某某今年8岁,2岁时其母亲王某与张某再婚。
  2021年2月的一天,张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在海某某面前用水果刀将王某捅伤。王某因疼痛难忍和流血过多,多次请求张某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均被拒绝。直至下午4时许,因见王某愈发虚弱,张某才将其送至医院。但由于肝脏破裂加失血性休克,王某于当晚7时许死亡。
  案发后,因母亲死亡、继父被抓,海某某无法继续在原籍生活,只能到异地投奔生父。海某某生父生活原也十分困窘,离婚后没有再婚,依靠每月打散工的两、三千元收入独立抚养着其与王某的儿子(16岁,系海某某哥哥)。海某某的到来,对于原已捉襟见肘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由于年仅8岁的海某某亲身经历了继父杀死母亲的全过程,产生心理障碍,不愿与人交流,经常在夜间大声喊叫、无故发脾气、莫名哭泣。此外,由于居住地的突然改变,海某某在现住所地无学籍,开学之际将面临无学可上的问题。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主动作为,查清案件背后隐藏困境
  2021年2月初,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故意杀人案中,敏锐觉察到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救助线索:母亲在眼前被杀害,对年幼海某某的心理冲击可想而知;如今母亲被杀、继父被抓,海某某可能面临生存困境。为查清情况,未检干警驱车140多公里来到海某某生父家中。通过现场核实和面对面交流,检察机关发现海某某正面临着生存、就学和心理多重困境。
  (二)多元救助,雪中送炭真情呵护成长
  在了解情况后,检察机关为海某某量身制定了救助方案,分三步走帮助海某某摆脱生存和就学困境。一是司法救助。2021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受理海某某司法救助案,并帮助海某某联系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完善相关手续。2021年4月28日,经向政法委申报,为海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二是看望帮扶。2021年3月19日未检干警前往海某某生父家,向海某某赠送书包、文具和绘本书、故事书,并鼓励其不畏困境,勇敢面对。三是帮助转学。检察机关通过本地教育部门与海某某原就读学校取得联系,向学校介绍了海某某家庭变故情况和转学意愿,协调办理转学手续;同时跨地域联系到拟转入学校,协商办理接收事宜。经过反复沟通协调,于开学前办理完全部转学入学手续,海某某学籍正式转到现居住地某小学。
  (三)爱心接力,两地协同挥散心中阴霾
  年仅8岁便亲历母亲被杀的全过程,加之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突然改变,变故叠加造成了海某某急性应激障碍,亟需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治疗。由于海某某现住外市,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办案检察院启动异地协作机制,委托海某某现居住地检察院代为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救助。截至目前,专业心理咨询师已对海某某进行了多次心理疏导,海某某在个人情绪管理及与人交流方面均有较大改善。办案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海某某的康复状况,引导其成为一个健康、阳光、快乐的女孩。
  【典型意义】
  对涉案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不能仅仅局限于发放司法救助金。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安置、就学保障等多元化救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生活。同时,针对在救助中发现的跨地域难题,检察机关做到了迎难而上,通过异地协作方式开展救助工作,真正形成了救助“一盘棋”,拓展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思路。
  案例二:对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未成年子女救助案
  【关键词】
  侵害幼女  双向救助  检察建议 “阳光救助”专项行动
  【要旨】
  一方是遭受多次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方是因监护人被羁押而无人照料的被告人子女,一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引出两方待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无论是未成年被害人还是被告人未成年子女,只要符合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应一视同仁给予关怀救助。要立足检察职能,推动相关部门形成救助合力,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避免其因自身遭遇步入歧途。
  【基本案情】
  被告人平某某、王某某明知被害人钱某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有智力残疾,通过为其购买小食品等方式,将钱某某多次诱至二被告家中实施侵害。2019年某日,在被告人平某某、王某某再次对钱某某实施侵害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钱某某家人发现,遂案发。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平某某、王某某和被害人钱某某均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被告人平某某、王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用司法保护温暖人心
  本案发生于疫情期间,检察官在远程询问被害人钱某某时,发现她眼神躲闪飘忽,时而沉默不语,时而躁动不安,有明显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反应。考虑到其智力缺陷和受侵害后的身心状况,检察官决定先做心理疏导,慢慢走进被害人内心,在得到她接纳和信任后,再进一步了解案情。检察官通过谈话和沙盘对钱某某进行了三次心理疏导,逐渐抚平了钱某某的心灵创伤,让钱某某敞开了心扉。
  此外,检察官通过对钱某某的成长环境、性格经历展开社会调查,了解到钱某某因智力障碍无法适应学校生活,其父母又因长年在外打工无法陪读,便放任钱某某辍学在家。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检察机关向钱某某原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就学权利,并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该校很快作出书面答复,并在疫情期间安排有责任心的教师制定专门教学计划,送教上门一对一为钱某某开展辅导。疫情结束后,钱某某所在学校组织政教处人员、班主任为她送去了新学期的课本,并要求家长保障孩子按时返校读书。
  (二)帮扶被告人子女,让无依儿童得到照料
  在讯问平某某过程中,检察官得知其家中尚有一个8岁女儿无人照料。通过实地走访,检察官发现:平某某女儿存在一定程度智力障碍,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已亡故,或已年迈,无法承担监护人责任。随着平某某被羁押,其女儿面临无人照看、被迫辍学的境遇。检察机关遂向当地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好救助保障工作和监护责任,尽快确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同时还向当地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保障平某某女儿的受教育权。
  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局立即开展实地调查,简化办理程序,仅用一周时间就帮助平某某女儿申领了每月100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并在征得女孩同意后,指定其伯父担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照料其日常生活、学习。教育局也表示会将该女孩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帮助其完成学业。2020年9月开学季,平某某女儿已按时返校读书。
  (三)以点带面开展专项,帮助更多困境儿童“向阳而生”
  以此次个案救助为契机,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了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阳光救助”专项行动,在所有在办或已办结案件中查找梳理救助线索,2021年5月14日又为一起强奸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同时,成立“阳光”法治宣讲团,深入到偏远、贫困山区,为留守、困境儿童开展“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性侵害、反校园欺凌等内容宣讲20余场,受众师生达两千余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女儿均系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被害人因智力问题辍学在家,并在此期间遭到性侵害;被告人的女儿因被告人被羁押而无人照料、被迫辍学,双方同属亟需救助的困境儿童。为防止她们因过早辍学而误入歧途,或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针对困境未成年人所面临的教育、监护困境,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民政部门落实各自保障责任,依法保障了适龄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和受监护权,用爱心为他们撑起了一片晴朗的天空。
  案例三:对孤儿王某某救助案
  【关键词】
  因案致孤       心理创伤       全方位救助
  【要旨】
  因为一起父亲杀母后自杀的刑事案件而成为孤儿,年幼的王某某陷入生活、心理双重困境。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联系心理疏导,协调民政、教育等多部门量身打造了私人订制式的救助方案,让未成年人得以走出阴霾,重拾生活希望。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17日晚,王某与妻子张某在家中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在年仅9岁的女儿王某某面前,王某用双手掐住妻子脖子致其死亡。随后王某跳楼身亡。案发后,父母双亡的王某某只能跟随外祖父母一同生活。但外祖父母年事已高,又无生活来源,养育王某某实属困难。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王某某的困境后,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省检察院与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认为王某某虽然不是案件中的被害人,但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被告人未成年子女”、“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情况,符合救助条件。遂帮助王某某提出申请,并快速组织案件材料加快办理进度,对王某某依法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二)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多元救助合力
  案发前王某某在市区学校上学,案发后因跟随外祖父母到农村生活,如何继续学业成为王某某面临的难题。为了解决王某某的就学问题,检察机关先后与当地村委会、乡政府、民政局、教育局、学校取得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将王某某转到就近学校,并办理了返校手续。同时,考虑到王某某外祖父母年事已高又无生活来源,仅凭 2万元司法救助金不足以解决家庭困难,检察机关遂帮助王某某组织材料,向当地乡政府提出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申请,并协调乡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至市民政局。后又与市民政局联系,说明情况,协调加快审批速度,最终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全部审批手续。当月,第一笔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便送到了王某某外祖父母手中。
  (三)借助专业力量,主动开展心理救助
  检察机关了解到:年仅9岁的王某某因目睹父母双亡的整个案发过程,心理受到了巨大冲击,在学校表现的十分孤僻,总是沉默无语,两眼无神,完全没有了这个年龄孩子应有的朝气与活力。为此,检察机关专门聘请了有着二十余年从业经验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先后五次对王某某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终于让王某某逐渐开朗起来,在新学校也交到了新朋友。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踪掌握王某某的身心健康状况,保障其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因家庭内部发生严重暴力犯罪而成为孤儿,对亲历此事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无疑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生存问题、心理问题交织,对此类未成年人的救助尤其必要。为避免成长道路的坎坷让未成年人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检察机关摒弃“给钱了事”的思想,真正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心理上呵护他们,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走出遮蔽内心的阴影。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联合民政、教育部门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民政救助、教育帮扶和心理救助等方式,给予了王某某暖心救助。用充满检察温度的双手将原本深陷困境的王某某拉出了泥潭,回到了健康成长的道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