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权威发布
权威发布
河北检察机关2022年1至9月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时间:2022-11-01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年”,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呈现向好发展态势。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243人,同比下降35.5%;不捕15646人,同比上升82.1%,不捕率为49.3%,同比增加23.7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37434人,同比下降33%;决定不起诉20062人,同比上升72.1%,不起诉率为34.9%,同比增加17.6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417件,同比下降2.6%;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418件(含积存案件),同比上升19.6%,占监督数的100%,同比增加14.9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491件次,同比上升3.4倍;已纠正14527件次(含积存案件),同比上升4.1倍,监督采纳率100.3%,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89件,同比下降14.3%;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73件,占审结总数的59.3%。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68件次,同比上升1.8%;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962件次,采纳率99.4%,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094人,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43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298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293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5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86件,办结案件中共提出监督意见482件,其中提出抗诉8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0件。抗诉改变率96.3%,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8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00件,同比上升14.8%,法院同期采纳1095件,采纳率99.6%,同比增加7.2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67件,同比上升85.4%,法院同期采纳1568件(含积存案件),采纳率100%,同比增加14.6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21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168件,同比上升42.3%,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15件,同比上升44.3%。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80件,同比上升2.7%。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件,法院同期审结9件(含积存案件),再审改变7件,占审结数的77.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0件,采纳率62.5%,同比增加6.9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47件,同比上升60.2%,法院同期采纳444件,采纳率99.3%,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54件,同比上升8.8%,法院同期采纳754件,采纳率100%,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9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5件。其中,各级院领导包案化解197件,化解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1件,运用公开听证化解54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11件,同比下降1.1%。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73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658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187件,同比上升0.1%。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20件,同比上升0.5%。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达到100%。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收回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8394万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683余万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805余亩。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69人,不捕1385人,不捕率为79%,同比增加34.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9.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21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00人,不起诉1217人,不起诉率70.9%,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6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37人,占审结数的37.9%,同比增加10.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339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47次,同比上升54.7%;开展法治巡讲274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18人,同比下降16.3%。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为143人、94人和41人,三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7.4%。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4923件,其中重复信访3025件,同比下降18.9%。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62.2%、59.6%。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2719件,同比上升2.1倍。发放救助金1893.5万元,同比上升41.7%。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7466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3351件,占12.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4115件,占87.8%。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0115件,占73.2%;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1769件,占6.4%;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5436件,占19.8%;其他案件146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33人次,同比上升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