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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2021年1至9月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字号: | |

  2021年1至9月,河北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质效平稳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985人,同比上升7%;不捕8571人,同比上升43.2%,不捕率25.5%,同比增加5.1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55954人,同比上升18.9%;决定不起诉11643人,同比上升54.7%,不起诉率17.2%,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5333人,同比上升39.9%;排在第二位的是故意伤害罪4566人,同比上升5.4%;排在第三位的是盗窃罪4383人,同比上升5.3%;排在第四位的是交通肇事罪3449人,同比上升31.7%;排在第五位的是诈骗罪2949人,同比上升8.2%。

  从新罪名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166人。具体为,袭警罪145人,催收非法债务罪18人,妨害安全驾驶罪2人,高空抛物罪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0%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42844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40211人,占提出总数的93.9%,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468件,同比上升37.6%;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151件,占监督数的78.4%,同比增加18.1个百分点。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089件,同比上升48.9%;已纠正2578件,监督采纳率83.5%,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53件,同比上升61.2%;法院同期审结31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08件,占审结总数的65.2%。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18件次,同比上升55.9%;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902件,占提出纠正数的98.3%,同比增加10.9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427人,同比下降16%;同期已纠正1445人,纠正率101.3%(含上期积存案件),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94件,同比上升52.6%;同期已纠正2189件,纠正率99.8%,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30人,同比上升2.6%;同期已纠正2756人,纠正率101%(含上期积存案件),同比增加6.8个百分点。对财产性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765件,同比上升5.5%;同期已纠正1751件,纠正率99.2%,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5人,同比上升38.9%。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48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8人,滥用职权罪6人,三罪合计占82.7%。

  二、民事检察办案规模扩大,监督质效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279件,同比上升22.7%,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37件,同比上升24.6%,法院同期审结36件,再审改变【见注释1】32件,占审结数的88.9%,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3件,同比上升23.5%,法院同期采纳26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9.6%,同比增加64.4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54件,同比上升12%。法院同期采纳88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2.5%,同比增加5.6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34件,同比下降3%。法院同期采纳70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4%,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0件,去年同期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46件,同比上升1.3倍;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0件,去年同期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6件,去年同期3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806件,同比上升25.5%,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13件,同比上升66.5%。

  三、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去年同期3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5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5件,同比上升49.5%。法院同期采纳265件,占提出数的96.4%,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89件,同比上升15.8%。法院同期采纳629件,占提出数的91.3%,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9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5件,其中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7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判决支持案件数量上升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52件,同比下降28.1%。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780件,占立案总数的10.6%,同比增加6.1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6572件,占立案总数的89.4%,同比减少6.1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110件,同比下降29.5%。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07件,同比上升1.5倍,占同期立案数的5.5%,同比增加3.9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87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5.1%,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20件,占4.9%,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4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43件,行政公益诉讼6件;判决支持232件,占裁判案件的93.2%,同比增加9.5个百分点。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进,特殊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16人,同比上升39.7%;不捕646人,不捕率为44.2%,同比增加7.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8.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316人,同比上升9.9%。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911人,不起诉546人,不起诉率37.5%,同比增加11.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0.3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42人,同比上升79.7%,占审结数的27.7%,同比增加7.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713人,同比上升9.4%。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3461次,同比上升1.3倍;开展法治巡讲461次,同比下降32.3%。

  六、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保护力度加大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61人,同比上升19.3%;起诉372人,同比上升32.9%,不起诉38人,不起诉率9.3%,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79人和127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2.3%。

  (二)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4件,去年同期2件。其中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件,技术合同纠纷1件,专利权纠纷、侵权纠纷1件。

  七、司法救助数量大幅上升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3439件,受疫情影响,同比上升10.3%。受理刑事赔偿申请83件,同比下降2.4%,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47件,同比下降16.1%。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027人,同比上升6.2倍,发放救助金1346.3万元,同比上升3.9倍。

  八、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非公经济保护手段更加丰富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280人;决定起诉1009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人,起诉14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29人,同比上升5.7%,起诉242人,同比下降3.2%;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8件,去年同期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29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去年同期1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去年同期10件。

  九、院领导积极办案,办案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930件,占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总数的9.8%,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2486件,占75.2%;民事、行政检察类1360件,占4.6%;公益诉讼检察类5245件,占17.6%;案件管理类791件,占2.6%。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81人次,同比上升5.5%。

  检察长列席22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0.1%;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5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9.9%。

  【注释1】: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