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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8-05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1年1至6月,河北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平稳发展,办案数量增加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460人,同比上升36.4%;不捕4034人,同比上升77%,不捕率21.8%,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34825人,同比上升28.5%;决定不起诉6543人,同比上升60.6%,不起诉率15.8%,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0193人,同比上升89%;排在第二位的是故意伤害罪2811人,同比上升5.5%;排在第三位的是盗窃罪2595人,同比下降5.2%;排在第四位的是交通肇事罪2231人,同比上升40.8%;排在第五位的是诈骗罪1818人,同比上升4.2%。

  从新罪名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53人。具体为,袭警罪40人,催收非法债务罪10人,妨害安全驾驶罪2人,高空抛物罪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5222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3498人,占提出总数的93.2%,同比增加9.1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701件,同比上升36.1%;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14件,占监督数的73.3%,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54件,同比上升16.7%;已纠正889件,监督采纳率57.2%,同比减少23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91件,同比上升1倍;法院同期审结18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11件,占审结总数的60.7%。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32件次,同比下降8.8%;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07件,占提出纠正数的92.5%,同比增加4.3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657人,同比下降1.9%;同期已纠正536人,纠正率81.6%,同比减少26.5个百分点(去年同期纠正率超过100%是因为有上期积存案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11件,同比上升1.5倍;同期已纠正1170件,纠正率96.6%,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49人,同比下降13.4%;同期已纠正1344人,纠正率99.6%,同比增加9.5个百分点。对财产性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718件,同比下降21%;同期已纠正697件,纠正率97.1%,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6人,同比上升1.4倍;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39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8人,虐待被监管人3人,三罪合计占89.3%。

  二、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加大,案件质量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77件,同比上升19.3%,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78件,同比上升1.3%,法院同期审结11件,再审改变[1]8件,占审结数的72.7%,同比减少13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5件,同比上升23.9%,法院同期采纳12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8.9%,同比增加61.4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27件,同比上升35.1%。法院同期采纳37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1.2%,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64件,同比下降15.6%。法院同期采纳25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0.1%,同比增加12.7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5件,去年同期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58件,同比上升34.9%;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9件,去年同期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去年同期1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428件,同比上升18.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85件,同比上升83.2%。

  [1]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

  三、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去年同期2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8件,同比上升64.4%。法院同期采纳119件,占提出数的80.4%,同比增加29.3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89件,同比上升17%。法院同期采纳211件,占提出数的73%,同比增加25.2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6件,其中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起诉案件增加,法院支持率提高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95件,同比上升1.6倍,占同期立案数的5.2%,同比增加3.9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88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6.4%,同比减少2.3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7件,占3.6%,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3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28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判决支持115件,占裁判案件的85.2%,同比增加6.4个百分点。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深化,特殊制度进一步落实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55人,同比上升69.1%;不捕262人,不捕率为36.5%,同比增加5.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4.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721人,同比上升25.6%。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34人,不起诉322人,不起诉率37.6%,同比增加10.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1.8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4人,同比上升92.5%,占审结数的23.7%,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023人,同比上升23.9%。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812次,同比上升2.2倍;开展社会调查1516次,同比上升49.2%;开展法治巡讲329次,同比上升90.2%。

  六、办理侵害知识产权类案件力度加大,数量上升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98人,同比上升58.1%;起诉229人,同比上升37.1%,不起诉27人,不起诉率10.5%,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05人和89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4.7%。

  (二)民事检察情况。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去年同期2件。其中技术合同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专利权纠纷、侵权纠纷各1件。

  七、司法救助数量增加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2874件,同比上升5.2%,较2019年同期下降26.3%。受理刑事赔偿申请58件,同比上升26.1%,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30件,同比上升30.4%。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69人,同比上升2.5倍,发放救助金269.3万元,同比上升1.8倍。

  八、黑恶犯罪数量下降,多元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81人,同比下降63.5%;决定起诉535人,同比下降49%;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13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74人,同比上升8.8%,起诉140人,同比上升68.7%;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6件,去年同期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去年同期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同比持平。

  九、院领导以上率下,检察长办案数量占比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471件,占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总数的9.2%,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2543件,占78%;民事、行政检察类674件,占4.2%;公益诉讼检察类2546件,占15.8%;案件管理类313件,占2%。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8人次,同比上升2.9%。

  检察长列席10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0.1%;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