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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检察机关依法对纪兴龙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唐山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常务副书记纪兴龙(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纪兴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纪兴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纪兴龙利用担任玉田县县委副书记、玉田县县长、丰润区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