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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发布2020年1至3月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0-04-30  作者:曹娟 马俊萍 宋晓晖 曲鹏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4月30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2020年1至3月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中国新闻社、人民网、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等十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王文山通报河北省检察机关按季度发布业务数据的背景和意义等有关情况。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唐会峰发布河北省检察机关2020年1至3月主要业务数据。

  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贾云霄主持发布会。

  “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检务公开,以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4月30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2020年1至3月主要检察业务数据,标志着定期发布检察业务数据工作将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王文山介绍说,公开业务数据是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的拓展,也是对检察权监督的深化;是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发布业务数据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各级院把业务数据定期“晒一晒”,让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关切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业务职能、办案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及时将办案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信息发掘出来,释放出去,接受人民监督及评判,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对于提高检察产品、司法产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建立健全检察业务数据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每季度对外公布主要检察业务数据,让全省群众真正了解检察机关。同时借助新闻媒体渠道,让检察机关充分了解广大民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发挥检察职能。

  河北省检察机关2020年1月至3月主要业务数据通报

  2020年1至3月,河北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司法办案,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168人,同比下降39.4 %。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151人,同比下降40.9%。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11576人,同比下降32.1%;决定不起诉1489人,同比上升31.1 %,不起诉率11.4%,同比增加5.1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1039人,占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6%。

  2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134人。书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167人,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118件。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4人。

  3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707件,同比下降21%。提出抗诉27件,同比下降28.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100%。

  2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06件,同比上升7.1%。同期审结37件,提出检察建议34件,同比下降41.4%,占审结数的91.9%。

  3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93件,同比下降25%。同期审结83件,提出检察建议58件,同比上升54%,占审结数的69.9%。

  三、行政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1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45件,同比上升59.3%。提出抗诉5件。

  2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3月,共受理案件12件,同比增加11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已采纳5件(含上年提出检察建议)。

  3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3月,共受理案件38件,同比上升533.3%,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1件,法院已采纳21件,同比上升320%。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1受理和立案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81件,同比上升89.2%。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0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9件。立案1250件,同比上升114.8%,其中行政类1185件,民事类65件。

  2诉前程序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42件,同比上升96.3%。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800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42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18件,占比最高,占61.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58件,占18.8%;其他领域166件,占19.7%。

  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1件,同比上升175%,法院审结5件。

  4办案效果。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110.97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9819.3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16家;治理恢复费用11.209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1审查逮捕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10人,不捕52人,不捕率34.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6.7个百分点。

  2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1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25人,不起诉49人,不起诉率14.6%,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3.2个百分点。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4701件,同比上升285%;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7件,同比下降22.7%;办结国家司法救助6件,同比下降60%。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7人,同比下降12.5%。发放救助金18.3万元,同比下降20.8%。

  七、重点工作业务数据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184人,提起公诉461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6个。并对23个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2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逮捕202人,起诉527人;对涉“套路贷”犯罪逮捕4人,起诉3人;对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犯罪逮捕3人,起诉12人。对涉及扶贫资金犯罪起诉9人。对1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万元。

  3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638件,检察长办理的占9.2%。

  4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