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容城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怀彦(副县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保定市监察委依法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依法向高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怀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依法讯问。高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怀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