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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瑞林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时间:2018-06-11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8年6月4日,中共承德市委原副秘书长王瑞林(正处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河北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立案调查及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瑞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瑞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瑞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