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推动‘木兰有约’法治宣传行稳致远”座谈会。
10月31日至11月2日,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会长刘华一行赴河北就共同开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探索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等情况开展调研。其间,省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推动‘木兰有约’法治宣传行稳致远”座谈会。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梁红继代表省检察院党组对调研组一行表示欢迎。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国强主持座谈会。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贾云霄出席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调研峰峰矿区检察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等情况。
调研组一行在衡水中学考察检校共建等工作。
在冀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邯郸、衡水等地现场观摩“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等情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志平,邯郸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素颖,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熊伟等参加调研。
“通过调研和现场观摩,我们深刻感受到‘木兰有约’活动形式新颖,受众群体多样,法官、律师、检察官三方结合,以案释法,从与女性生活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入手,利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增强女性法律维权意识,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座谈会上,刘华充分肯定了河北女检协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要从政治上着眼,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检察自觉,主动把妇女儿童工作融入检察中心工作,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检察贡献。从法治上着力,坚决筑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保障,切实加强与妇联、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多层面的协作,依法惩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从履职上着力,积极探索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的创新举措,切实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保护,促进妇女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妇联、法院、律协等机关和组织的联动协作,共同推进落实保障妇女权益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梁红继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结合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助力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实实在在地落实好。”任国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服务大局,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标准,在专和精上下功夫。强化衔接配合,加强内外联动,凝聚法治合力,推动“木兰有约”法治品牌走得更深、走得更实,影响更大。
“妇联与检察院同根同源,一脉相承,相互协作,互相成就,妇联组织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倾力支持,同时妇联组织也为女检察官更多参与社会事务、保障权益和促进全面发展提供平台。”贾云霄从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创建“木兰有约”品牌;联防联动,凝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力;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妇联检察协作配合等方面,介绍了省妇联和省检察院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开展情况。
座谈会上,省女法官协会、省女律师协会负责人,省检察院第八、第九检察部代表,以及邢台市“木兰有约”团队代表、石家庄市栾城区检察院代表等先后发言,交流“木兰有约”开展情况以及在保障妇女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的工作做法。
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女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各市女检察官协会及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