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检察院
全链条打击产供销假名牌犯罪
揭穿冒牌车用尿素真面目
近日,省检察院发布“河北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在列。
引导侦查取证
2023年2月,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高某远等人存在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车用尿素溶液的情况,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2023年6月至8月,涉县公安局先后以高某远等5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涉县检察院提请逮捕。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经分析、比对涉案人员微信交易记录后发现,高某远、郭某伟、张某飞存在购买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固定渠道,通过进一步梳理涉案人员购入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种类、数量和金额,锁定了谢某来、孙某敏、章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线索。随后,办案人员依法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上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情况,成功追捕追诉上述3人。
为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涉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恢复关键人员手机数据,比对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查明涉案人员制假售假情况,准确认定高某远等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发现的中间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线索,该院依法监督涉县公安局提请邯郸市公安局发起集群战役,移交案发地公安机关处理,确保制造、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全链条打击。
经进一步深挖发现,2020年以来,高某远等4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从谢某来等人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在各自工厂雇用郭某祥等人生产假冒车用尿素溶液,并向李某国等批发商销售,由批发商销售给段某伟(另案处理)等零售商。高某远等人非法经营数额为5万余元至249万余元不等。
2023年8月15日,涉县公安局以高某远等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依法妥善分层处理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主动开展释法说理,深入浅出详细阐明假冒侵权犯罪的危害后果,在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下,8名犯罪嫌疑人均主动认罪认罚。
在打击犯罪之外,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权利人的后顾之忧?这样的反馈让承办检察官陷入思考。
于是,检察官一方面多次联络企业诉讼代表人,就涉案商标注册类别、有效期、商标标识同一性鉴别标准等方面听取意见;一方面,耐心充分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谢某来、章某等人退赃退赔,帮助被侵权企业挽回损失。
同时,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经公开听证,对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敏建议宽缓量刑。
2023年11月9日,涉县检察院以高某远等7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2024年2月2日,涉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被告人被分别判决六年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强化综合履职
涉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完善综合履职工作机制,统筹履行惩治犯罪、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该院对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同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予以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责;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业管理问题,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依法充分保障权利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11月,涉县检察院对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综合考量章某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023年11月,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
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县域内该行业经营人员知识产权观念淡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缺失等问题,涉县检察院以“公开听证+宣告送达”方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排除侵权风险隐患。
“案子办完了,心里的大石头才算落地。”承办检察官在收到判决书后有感而发,“从证据审查到研判定性,从深挖线索到指控犯罪,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我深刻体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