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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司法救助帮她走出阴霾
时间:2025-04-17  作者:刘彬  新闻来源:河北法治报 【字号: | |

“谢谢,谢谢,除了锦旗还有什么是我可以向检察院表示感谢的?哪怕是请你们吃碗面也行!”4月7日,被救助人田某带着新婚不久的女儿给定州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

2023年8月,满脸愁容的田某到定州市妇联寻求帮助。经简单了解后,妇联工作人员发现田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根据与定州市检察院共同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

“田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吗?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吗?”带着疑问,第五检察部干警第一时间到田某的居住地北京市进行走访调查。1988年,田某经人介绍与朱某禄结婚,后到定州市居住生活,二人育有一女朱某凤。因田某是外来媳妇,且没有生育男孩,朱某禄对田某经常打骂。2018年,朱某禄再次对田某实施家庭暴力,致田某身上多处瘀青。田某报警寻求帮助后,朱某禄仍未悔改,田某便独自一人带女儿到北京谋生。到北京不久,田某患上抑郁症,每天服用精神类药物。2019年,田某在工作时摔伤左腿,至今仍无法长时间工作,只能做些零工。其间,田某多次提出离婚,朱某禄均不同意。

2023年2月,同村村民告知田某,朱某禄与张某卿已于2018年举行了婚礼,并在村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3年2月26日,田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4日,定州市公安局以朱某禄涉嫌重婚罪立案侦查。朱某禄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于当年6月向定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田某离婚。

在全面调查核实后,办案检察官认为田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家庭暴力、重婚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检察官依托妇女儿童权益特殊保护的“绿色通道”,从快办理此案,当月就为田某发放了救助金。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定州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加强救助协作,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措施:针对田某因婚姻不幸患上抑郁症,女儿朱某凤也因家庭分裂变得孤僻等情况,检察院联合妇联邀请心理治疗师,共同对田某及其女儿开展心理疏导,引导二人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同时,主动对接定州市民政局和被救助人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帮助田某申请临时救助金。此外,定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为田某提供民事离婚诉讼程序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在办理朱某禄起诉田某离婚案件中,定州市法院办案法官考虑到朱某禄涉嫌重婚罪案件结果,对朱某禄和田某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重大影响,遂未准许离婚,并建议田某等待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然后其再考虑是否另行起诉离婚。

2024年1月,定州市法院以朱某禄、张某卿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田某在第五检察部干警的帮助下书写了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定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支持其起诉,并协调定州市法院为其减免了诉讼费。“听说朱某禄现在状况很不好,生活几乎已经不能自理,也实在可怜。”考虑再三,田某最终决定撤回起诉。

“我现在心情好了,身体也恢复得快,还找到了做家政服务的零工。因为一直忙着女儿的婚礼,等到现在才送上一面锦旗,向检察院表达感谢。感谢你们在我最艰难的时刻给予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田某母女二人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