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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美丽基地,见证他们由环境破坏者到修复者
时间:2024-08-19  作者:孙继增  新闻来源:河北法治报 【字号: | |

盛夏时节,位于易县的太行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生机勃勃,绿意盎然,水清河净,鱼群游弋,一派美丽景象。

“这里是保定市首家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包含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功能。”易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马秋明告诉记者。“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深入推进过程中,该院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筑牢太行山水保护法治屏障。

在补植复绿2号区,株高1米左右的文冠果树随风摇曳。马秋明向记者介绍了这130余棵文冠果树补植背后的故事。2022年8月,尹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当地某村采伐树木,涉嫌滥伐林木罪。2023年6月14日,易县检察院依法将此案立为公益诉讼案件审查。经司法鉴定,尹某某所伐树木均在林地范围内,总蓄积量为35.76立方米,在案发地修复已无可能,需进行生态环境异地修复。

滥伐林木破坏的是生态环境,触犯的是刑法,实行补植复绿是对被破坏生态环境采取替代性修复的一种补偿方式。对于已经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补偿的,在刑罚适用中应当对这一情节予以充分考虑,在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我院在审查尹某某滥伐林木案时,认为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其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决定以补种134棵文冠果树的方式弥补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最终尹某某被作出不起诉处理。”马秋明为记者分析了此类案件办理中补植复绿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来到增殖放流区域,河面波光潋滟,时而可以看到成群的鱼儿在自由的游弋。“基地启用后,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嫌疑人一次性在此投放了5万余尾鱼苗。”马秋明介绍,王某某于2023年5月在易县良岗镇河流内使用便携式锂电池、抄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易县检察院依法将此案立为公益诉讼案件。“我愿意以增殖放流这一替代性修复的补偿方式,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此争取从宽处理。”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某向检察院表达了这样的心声,并得到检察院的批准。经司法鉴定,该案需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2023年7月,易县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当事人等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以助力生态环境修复。王某某被判处非监禁刑。

太行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西傍易水湖,南连红色圣地狼牙山,中易水河从基地穿流而过。基地以太行山水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为重点,涉及矿产、土壤、河流、湖泊、森林、文物、野生动植物公益保护,是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无人机训练、生态环境和食药快速检测生态异地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在这里已进行异地补植复绿8次,种植文冠果树800余棵;增殖放流10次,放生鱼苗30余万尾。相关工作获得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参与过补植复绿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淑芬表示,易县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推进易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同时,也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根植在人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