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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日子逐渐有了盼头”
时间:2024-09-16  作者:穆新红  新闻来源:河北法治报 【字号: | |

女子因遭遇诈骗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清河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救助等方式,让这个家庭真切感受到社会关爱——

“感觉日子逐渐有了盼头”

“感谢检察院在我们危难之际伸出援手,为我们这个家庭解了燃眉之急!”近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受害人王某燕来到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以及联合相关单位对其开展的综合救助。

被救助人王某燕,系杨某鑫诈骗案被害人之一。2016年至2019年期间,杨某鑫谎称可以便宜买到新开发楼盘的单元房,王某燕拿出家里所有积蓄25万余元交给杨某鑫,杨某鑫拿走钱款并没有去购买单元房,而是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个人挥霍。2022年1月20日,清河县公安局以杨某鑫涉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2022年2月24日,清河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2年4月21日,清河县公安局将杨某鑫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5月19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杨某鑫提起公诉。2022年8月4日,清河县法院以杨某鑫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案件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由于杨某鑫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王某燕没得到任何赔偿。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刑事案件受害人回访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清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梳理杨某鑫诈骗案时,了解到被害人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启动司法救助调查程序。经实地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王某燕一家为购买便宜单元房,拿出了所有的积蓄,杨某鑫的诈骗行为造成王某燕的家庭生活困难。王某燕家中有三个学龄孩子要上学,其婆婆和未成年的小叔子是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全家的生活来源全靠王某燕和丈夫的打工收入维持,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因此案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清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燕作为农村地区生活相对困难妇女,且同其共同生活的婆婆一家系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由于被诈骗钱款数额较大,有可能因此全家返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指派专人优先办理该案,第一时间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予以重点救助。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清河县检察院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进行沟通,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元综合帮扶。县妇联将王某燕确定为重点帮扶困难妇女,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教育部门对王某燕未成年子女落实帮扶政策,减免学杂费等;农业农村局将该王某燕的婆婆和婆家弟弟纳入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对其开展深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救助,做实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工作。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清河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定期组织开展回访,了解到各项帮扶措施已经落实到位。王某燕心存感激地说:“感觉日子逐渐有了盼头,今后要乐观生活,努力赡养好老人,培育好子女,以积极的心态好好工作回馈社会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