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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再审检察建议化解“无妄之债”
时间:2024-12-12  作者:李惠娴  杨家才  新闻来源:河北法治报 【字号: | |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一女子银行账户突然被扣划49万元。这是咋回事——
再审检察建议化解“无妄之债”

图为郭某给检察官送来锦旗,激动地表达谢意。

“检察官,49万元已经到账了,要不是你们,我这个‘冤大头’真不知道还要当多久。”日前,郭某专程来到沧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2023年5月的一天,郭某收到多条银行存款扣款短信通知,多达49万余元。她深感不安和震惊,通过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才得知,这竟然源于一起自己从不知情的诉讼。

2020年,王某以开发项目为由,向某信用社借款,其以一套房产作抵押,借期三年。郭某的丈夫陈某为其作了连带责任保证,并签下《家庭成员同意担保意见书》,其中明确写明,郭某也对这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王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被信用社起诉至法院。

2023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王某承担还款责任,郭某和丈夫陈某依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郭某49万余元银行存款被扣划。

发现自己背上冤枉债后,郭某即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以其无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为由,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今年1月底,郭某向沧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我和他感情不和,长年分居,怎能同意给人担保?”她向承办检察官诉说着委屈。

全面审查法院卷宗后,承办检察官很快发现了该案的蹊跷之处:卷宗中无郭某的联系方式,所有法律文书均由陈某签收;信用社该笔贷款档案资料中,唯独缺少郭某的影像资料,且无授权他人代办业务的相关手续。经过双方当事人申请,鉴定机构对《家庭主要成员担保意见书》和法院卷宗《授权委托书》中郭某的签字和指纹捺印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均非其本人所留。

担保行为因谁而起?所有的疑问都指向郭某的丈夫陈某。面对检察官的再三询问,陈某终于道出事情的原委。原来,从2016年起,陈某便与郭某分居,借款担保一事郭某并不知情。陈某和王某是多年好友,又想到这笔贷款有借款人的房产抵押,风险不大,于是私自携带郭某的身份证件并托他人代替郭某写下了《家庭成员同意担保意见书》。

事实已经明了,郭某不是该笔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对诉讼全过程并不知情。一审法院没有审查郭某提供保证的真实性,仅以郭某未到庭抗辩即认定郭某同意提供担保,属认定事实错误。

今年3月,沧县检察院依法向一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并于日前作出再审民事判决,驳回了信用社对郭某的诉讼请求。随后,一审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信用社据此将执行款全部返还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