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
大名:做优刑事指控“大控方”
时间:2023-03-21  作者:杨相民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邯郸市首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大名揭牌成立。

重大案件分析研判。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

“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法律意见90件次,开展案件会商50件次;对公安执法办案数据查询51次,提前介入105件次,补充侦查情况跟踪71件次;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19件、书面纠违67件。”

——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认真落实《意见》,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来,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数,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纠正漏捕、漏诉率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因证据不足不捕或不起诉的案件数、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提捕率则呈下降趋势,办案期限平均减少了20天,有效地促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所诉案件全部顺利有罪判决。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大名检察、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的结果,是他们一致追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大控方”理念的结果。

在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方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是如何协作配合的?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有着共同的指控职能,公安部门通过侦查取证打好指控犯罪的证据基础,检察机关使用证据通过公诉完成指控犯罪,上下一体,才能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做优刑事指控‘大控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是检、警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雁冰说。

2021年12月9日,大名县成立了邯郸首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监督协作办公室),检察院与公安局共同制定了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并相继与公安机关会签《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制度(试行)》《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细则》《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工作制度(试行)》《未羁押案件催办监督工作制度(试行)》等4个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的具体细节,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正确处理监督配合关系提供了依据。

郑雁冰说,工作中,他们既注重监督指导,更注重协作配合,检、警共同面对新挑战,破解新难题。通过信息共享,打破监督壁垒。通过会商交流,加强办案衔接。通过联席会议,切实解决问题。通过监督协作办公室,就刑事办案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定期互相通报各自就犯罪形势、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类案办理、侦查监督等业务分析研判情况,梳理查找侦查机关执法漏洞,对执法中存在源头性、多发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为做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大名县检察院还将监督关口前移,适时对派出所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问题的发生。

对于存在意见分歧以及定性争议的案件,检、警作出了哪些实质性努力?

“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协商、共同提高案件质量,是检、公两家一致遵循的办案原则和办案目的。”

郑雁冰说,日常工作中,遇有疑难复杂案件,侦查办案人员向监督协作办公室咨询,由检察官引导取证并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由此形成统一意见,避免后续退回补充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决定不捕不诉、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时,充分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必要时邀请侦查人员参与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张某在邻村打工深夜骑自行车回家,在村内狭窄道路行进中与被害人酒后所驾摩托车发生碰撞,张某未报警施救离开现场返回家中,被害人倒在路边死亡。该案“道路”是否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说的道路?张某是何责任?是否系逃逸?在办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中,检、公办案人员分歧较大。监督协作办公室召集双方办案人和相关专家研讨论证,最后双方统一了意见,检察机关对张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并收到了法院的有罪判决。

郑雁冰介绍,前不久遇到一起转移抽逃资金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案件责任主体的认定方面存在不同看法。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多次会商,共同研究解决侦查取证中证据收集难题,对已获得的证据进行审查研判,还专门邀请工业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与会商,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检、警双方就证据的锁定、收集、采信等达成共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办案质量。

检、公是利用什么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

“主要是建立双向监督审查机制,同时坚持类案的监督与配合。”

郑雁冰说,检察机关通过信息网络监察公安机关办案情况,发现立案侦查不当的,启动“顺向”审查制度,通过调取卷宗、听取公安承办人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有效破解监督滞后难题。同时,他们针对群众信访情况进行“逆向”审查,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有异议的,向监督协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及时启动审查程序。

此外,监督协作办公室以个案的监督与配合为突破口,定期对同类监督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从全局进行宏观整体考量,通过个案的监督与配合对办理同类案件起到示范、借鉴作用,通过类案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推动建章立制统一办案标准。

用好双方大数据,对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避免相对不起诉案件未作行政处罚,县交巡警大队形成了用驾驶证信息平台数据与检察机关危险驾驶案件数据比对的惯例,切实保证了刑事案件的办理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