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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我知道躲不过了”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专门部署“严格公正司法”,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党和人民更高要求,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实时、全面监督,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将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真正落实、做实。

【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

“立案后,我知道躲不过了”

“被告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2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这起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案件尘埃落定。

2022年2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一行三人,来到徐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通报其查获的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讲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原来,一个月前,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一处院落进行检查时,从地下室现场查扣非法制造的某知名品牌白酒瓶盖3.4万个,制盖铝板226张及制盖设备一套。经鉴定,这3.4万个品牌白酒瓶盖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非法制造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查获该窝点后,因当事人不在场且拒不配合,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同年2月24日,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邀请徐水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商该案定性、证据收集、下一步调查方向等问题。2月25日,徐水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列出详尽细致的侦查提纲,并及时跟进,对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关键证据进行固定。所有证据均指向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强大的压力下,张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非法制造某品牌白酒瓶盖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之前市场局的人找我,我没当回事,一直躲着。后来听说检察院监督立案,我知道躲不过了,就来自首。”

经查,自2021年下半年起,张某陆续购买了生产瓶盖的设备及原材料,开始筹备并试生产某品牌白酒瓶盖。被查获时,瓶盖尚未流入市场。

2022年10月13日,徐水区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鉴于张某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今年2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