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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不是“嫁女”,是拐卖!
时间:2023-03-0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专门部署“严格公正司法”,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党和人民更高要求,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实时、全面监督,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将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真正落实、做实。

【定州市检察院】

不是“嫁女”是拐卖

“柒某以治病和介绍婚姻为名出卖被害人牟利,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原判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对柒某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3年,广西人柒某离婚后再婚,将女儿小茵(化名)交给其奶奶照料。因小茵患有精神分裂症,2019年12月,柒某为减轻家庭负担,以给小茵找婆家为名,将其出卖给定州人朱某,获利4.8万元。经柒某指使,陈某以买衣服、出去旅游等谎言将小茵从家中骗出,与朱某一同将小茵带至定州。途中,朱某采取让小茵吃药、扣押其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小茵的人身自由。小茵被带到定州后,自己打电话报警被解救。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其余同案犯逃跑。

2020年1月,定州市公安局以拐卖妇女罪对陈某提请批准逮捕。因朱某、柒某均未到案,尚没有足够证据证实陈某对“拐卖妇女”的主观明知,定州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年10月20日,该案主犯之一朱某因多次拐卖妇女被定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随后,检察官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为契机,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该案。柒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办理取得突破。

2022年3月,检警召开联席会议,就取证事项和询问重点达成一致。检察官会同办案民警远赴广西,先是找到被害人小茵,提取关键陈述,以证实其从广西到河北,一路上被喂药、被扣押身份证件;然后调取小茵奶奶、小茵所在地村干部和邻居的证人证言,证实柒某为甩掉小茵这个“包袱”,以“嫁女”为名行拐卖之实。

固定大量证据后,2022年6月,定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柒某、陈某批准逮捕,并于7月提起公诉。

2022年8月,定州市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柒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柒某、陈某违法所得。柒某提出上诉。近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