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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替代性修复”让公益诉讼履职更有温度
时间:2023-02-17  作者:  新闻来源:保定市检察院 【字号: | |

图为公开听证会现场。

近日,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在某村组织了一次现场公开听证会,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现场听证。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担任听证人员,并邀请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等部门代表旁听。

2022年7月,王某某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使用粘网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7只,后由于王某某疏于管理,导致全部死亡。2023年1日4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徐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实地调查,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某架设粘网的行为动机只是为了娱乐,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良好。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徐水区检察院拟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然而,王某某非法捕猎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对行为人作不起诉处理后,生态损害处于持续状态。在综合考虑王某某年龄和“五保户”的身份等实际情形后,办案检察官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进行酌定不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要求当事人通过义务护林和法治宣传方式替代生态环境赔偿。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更新司法理念,保证意见收集的广泛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为了以案释法,以公开促公正,开展生动的法治宣传,办案检察官决定到王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举行听证会,并邀请生态护林员和村民代表旁听。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了详细介绍,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分析犯罪原因、主观故意及社会危害行为,并从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阐述了刑事部分拟作酌定不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部分替代性修复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受邀参会的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后,结合王某某的年龄、身份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围绕王某某非法狩猎行为是否损害公益、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性、生态修复方式以及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结合等重点问题充分展开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和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意见。

受邀参会的听证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便民”服务、“带案下乡”听证方式,把听证会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将该真实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素材,把法治服务送到最基层,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