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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聚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时间:2023-02-18  作者:孙凯明 牛继芬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图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多亏你们多次组织调解,才帮我们拿回了工资,今年,我们真是过了个踏实年。”春节刚过,农民工任某专门给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打来电话,以示感谢。

近年来,农民工薪资支付成为各方关注热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凝聚检察监督、司法惩治、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合力,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助力解决欠薪问题。

准确适用刑事政策化解突出矛盾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地”。2019年1月,任某、李某、王某等多名农民工在张某开办的家装公司务工。在完成某宾馆装修工程后,公司法人张某拖欠任某等多名工人工资合计18万余元。区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要求张某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报酬未果,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9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捕还是不捕?如果批捕张某,他将在看守所羁押,短时间内不可能给付工人工资,如果不批捕,农民工可能会有对立情绪。”承办检察官说。随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张某家属和任某、李某等人取得联系,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组织双方见面协商。经充分释法说理、陈明利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家属先行支付工人工资7万余元,剩余款项至2022年底分批履行完毕。2022年11月,张某将拖欠工人工资全部结清,任某等人向张某出具刑事谅解书。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其积极履行了支付工人工资义务,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此举既解决了欠薪问题,又使涉罪人员得到教育、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实现了检察办案的最佳效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关系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峰峰矿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协同相关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主动认罪认罚,并足额补足欠薪的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项目承包人鲁某在工程完工收到建设单位足额支付的劳务费211万余元后,仍拖欠贾某等60余名工人29万余元。该案通过“行刑衔接”进入司法程序,鲁某到案后支付工人部分工资8万元,并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鲁某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多次不按规定接受传讯直至失联,办案单位依法将其上网追逃。2022年7月,鲁某被抓获归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鲁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14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起诉至法院,鲁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足额工资关系民生民利。特别是岁末年初各类项目、工程资金相继进入结算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高发,加之拖欠工资具有一定隐蔽性,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维权仍面临困难。其中,恶意欠薪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峰峰矿区检察院对情节恶劣,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峰峰矿区检察院牵头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法院、住建局、司法局联合印发文件,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涵盖工作目标、各部门职责和组织保障等,明确了多部门间规范处置流程,搭建了协调对接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刑事打击等职能,在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事件中起到联合惩治、司法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震慑的积极作用。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探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多元检察路径

部门融合发展,同向发力,才能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大合力。

前不久,峰峰矿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部门联合推进会,就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干警深入乡镇、街道、工地等,发放宣传资料,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讲法释法,引导企业依法管理、合规经营,加强对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让劳动者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该院还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功能,开通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劳来访、申诉和举报,捕诉部门、民事行政部门检察官联合接访,与劳动者面对面释法说理,共同研究解决路径。

针对坑骗求职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峰峰矿区检察院积极运用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手段依法从严打击,对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特别是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审理,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符合起诉条件的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正确裁判得不到及时执行的,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